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失驾”违法行为指的是,当事人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被依法吊销、注销而丧失驾驶资格后,仍然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12月5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石桥铺大队接到大数据平台预警信息,因为酒驾醉驾被吊销或注销了驾驶证的田某、冯某涉嫌无证驾驶,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将田某、冯某查获。 经查,5月11日,田某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查获,后来在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罚,但是接受处罚后,田某就没有再去接受考试,时间长了后田某的驾驶证就被注销了。12月4日22时许,田某抱着侥幸心理仍在驾驶该车辆,被交巡警查获。他将面临1000元罚款。 2018年9月26日,冯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查获,后于同年10月10日去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罚,但是接受处罚后,冯某的驾驶证就被吊销了。2023年12月4日19时许,冯某仍在驾驶该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冯某将因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请“失驾”人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警方将依托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对”失驾″等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