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12月11日晚,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巴国城大队民警在兴龙路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犹犹豫豫来到检查点。民警让其取下头盔,这时有一股酒精味飘出,民警责令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晚该车驾驶员邓某某已经下班回家了,在家里喝了一瓶多啤酒,邓某某的老婆下班后给邓某某打电话,让他去接下班,邓某某抱侥幸心理,认为只喝了一点酒,应该不会被查到,不料,他驾车经过兴龙路的时候,就被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邓某某在2022年10月8日晚上在同一地点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巴国城大队处罚过,邓某某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邓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为此,邓某某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一次酒驾被查,终生记录在案。二次酒驾更将面临行政拘留。希望广大驾驶员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