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23-1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89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推动城市养犬管理更加文明规范,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启动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有五个方面:全市犬只伤人及犬吠扰民、携犬出户不系绳等不规范饲养行为、犬只粪便清理管理工作情况;全市犬只免疫、登记管理情况;流浪犬只捕捉、收容留检情况;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应对措施或打算。

将检查政府及其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在贯彻《条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如何建立养犬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犬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工作情况;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在检查有关犬只分区管理、登记、免疫制度情况中,涉及七个方面:养犬分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养犬登记制度实施情况;重点管理区犬只限养、禁养情况;烈性犬、攻击性犬存有数量以及管理情况;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实施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情况;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建设情况;犬只电子标识和生物技术识别方式运用情况。

在检查犬只饲养的行为规范情况中,涉及三个方面:公安机关对犬只伤人,违法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不按规定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对犬只粪便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

此次检查从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区县(自治县)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1月底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4年3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执法检查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4年3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该报告,后梳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2024年7月前,由《条例》主要实施机关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征求意见。2024年10月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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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推动城市养犬管理更加文明规范,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启动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有五个方面:全市犬只伤人及犬吠扰民、携犬出户不系绳等不规范饲养行为、犬只粪便清理管理工作情况;全市犬只免疫、登记管理情况;流浪犬只捕捉、收容留检情况;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应对措施或打算。

将检查政府及其部门、相关责任主体在贯彻《条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如何建立养犬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养犬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工作情况;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在检查有关犬只分区管理、登记、免疫制度情况中,涉及七个方面:养犬分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养犬登记制度实施情况;重点管理区犬只限养、禁养情况;烈性犬、攻击性犬存有数量以及管理情况;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实施情况,基层政府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情况;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建设情况;犬只电子标识和生物技术识别方式运用情况。

在检查犬只饲养的行为规范情况中,涉及三个方面:公安机关对犬只伤人,违法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不按规定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对犬只粪便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情况。

此次检查从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区县(自治县)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1月底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4年3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执法检查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4年3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该报告,后梳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2024年7月前,由《条例》主要实施机关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征求意见。2024年10月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