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货车辆“偷运”危险化学品 多部门联合查处保运输安全

时间: 2023-1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93

本网讯(记者 杨雪)12月18日16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接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通报,称在G85银昆高速公路璧山南出口收费站有一辆装载危化品的货车没有道路运输资质,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派人前往处理。该大队迅速组织勤务力量赶赴现场。

经现场检查,涉嫌违法的车辆为渝B009XX号轻型厢式货车,该车货厢内装载有乙酸乙酯等危险货物共计28桶,总重量达5吨,该批货物种类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上属易燃、易爆的第三类危险化学品。驾驶员禹某无法出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也无法出示车辆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件,系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据禹某陈述,渝B009XX号车是重庆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备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公司是专门从事乙酸乙酯类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因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还在申请办理过程中,便铤而走险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本以为封闭的厢式货车偷运危险品不容易被发现,没想到被逮个正着。

取证结束后,为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经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璧山区公安局青杠派出所商议,决定由三方共同护送该车移至卸载地点,妥善处置所载的危险货物。

因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车辆和人员必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方能运输。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强化联勤联动执法模式,优化调整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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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货车辆“偷运”危险化学品 多部门联合查处保运输安全

本网讯(记者 杨雪)12月18日16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接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通报,称在G85银昆高速公路璧山南出口收费站有一辆装载危化品的货车没有道路运输资质,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派人前往处理。该大队迅速组织勤务力量赶赴现场。

经现场检查,涉嫌违法的车辆为渝B009XX号轻型厢式货车,该车货厢内装载有乙酸乙酯等危险货物共计28桶,总重量达5吨,该批货物种类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上属易燃、易爆的第三类危险化学品。驾驶员禹某无法出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也无法出示车辆危险品运输资质证件,系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据禹某陈述,渝B009XX号车是重庆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备车辆,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公司是专门从事乙酸乙酯类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因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还在申请办理过程中,便铤而走险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本以为封闭的厢式货车偷运危险品不容易被发现,没想到被逮个正着。

取证结束后,为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经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璧山区公安局青杠派出所商议,决定由三方共同护送该车移至卸载地点,妥善处置所载的危险货物。

因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车辆和人员必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方能运输。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强化联勤联动执法模式,优化调整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