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和源路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失驾”违法行为。 12月14日,民警对一辆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驾驶人表示自己没有驾照。由于驾驶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民警便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实。 经核查发现,该驾驶人雷某在2019年10月因违法被记满12分且未处理,驾驶证已处于被注销状态,属于“失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现场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并要求其15日内凭借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及车辆相关手续到交巡警支队处理。 “我想着开不到好远应该没得问题就开摩托车出来了。”说到因为自己驾车上路,而且还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驾驶人雷某十分后悔。 江北交巡警提醒: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记满分等状态时,驾驶人不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俗称“失驾”。在“失驾”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便属于违法行为,请遵规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