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网售烟花爆竹及转发此类信息将被罚

时间: 2024-01-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42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近日,市民举报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称品类丰富且包邮到家。对此,重庆市燃管办提醒,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都涉嫌违法犯罪,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售出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网络出售者和信息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如果只是发布信息提示,引导网民去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信息中的交易地点不是正规的零售店(点),包括送货上门,那么不管有无经营许可证,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所以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实施。只有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确保烟花爆竹“全链条”的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网上售卖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燃管办提醒广大群众,请选择正规的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并自觉抵制网购烟花爆竹,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同时,请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通告发布的禁限放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燃放时,注意避开人员、车辆和建筑物,并按照产品说明,安全文明地实施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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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网售烟花爆竹及转发此类信息将被罚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近日,市民举报有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称品类丰富且包邮到家。对此,重庆市燃管办提醒,在网上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都涉嫌违法犯罪,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售出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网络出售者和信息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如果只是发布信息提示,引导网民去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信息中的交易地点不是正规的零售店(点),包括送货上门,那么不管有无经营许可证,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据了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所以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下实施。只有规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确保烟花爆竹“全链条”的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网上售卖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燃管办提醒广大群众,请选择正规的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并自觉抵制网购烟花爆竹,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同时,请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通告发布的禁限放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燃放时,注意避开人员、车辆和建筑物,并按照产品说明,安全文明地实施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