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亚莉)“失驾”期间还酒驾,胆子也太大。失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的人不仅失驾还酒驾,要知道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对于失驾、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梁平区交巡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态度,严查严处严重违法行为。 1月16日16时许,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243国道94公里路段设卡检查,当场查获驾驶员唐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唐某酒精含量为34.6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唐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现属于“失驾”人员。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唐某饮酒驾驶、“失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形成全民关注交通安全、共同维护交通文明的氛围。若发现“失驾”违法行为,欢迎大家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2、1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