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国清 记者 张柳妞)“你数一下钱,这是我刚从银行取来的现金。”近日,在巫溪县法院审判庭里,被告邓某正在向原告向某甲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据介绍,原告向某甲与被告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巫溪县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邓某支付原告向某甲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因被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向某甲遂于2021年11月1日向巫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巫溪县法院依法拍卖邓某的财产取得案款20121.28元,但仍有部分欠款未得到清偿。 后原告向某甲于2023年5月31日得知,在其诉讼过程中,被告邓某将其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至其妻子即本案第三人向某乙名下后,随即与向某乙办理离婚登记,导致该房产无法被强制执行,其债权也无法得到实现,遂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邓某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向某乙的行为。 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结合现实情况对双方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也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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