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在渝北大盛镇大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何某因在弯道处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受到处罚。 1月28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东路东山村路段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红色轿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此次事故是红色轿车驾驶员何某占道行驶所致。事发时,何某驾车行驶至大盛镇大东路附近一弯道时,他见路上没有车,便越过道路中间实线,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结果刚转过弯,就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此次事故系驾驶员何某占道越线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何某违反禁止标线的行为均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各行其道,不要占道、越线、逆行等,这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确保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