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作为企业,就应该有社会担当,就应该承担法定责任、履行义务。官司打完了,你们没有异议,就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推诿。这笔20多万元的劳务费,必须在过年前给!”近日,垫江县法院周嘉法庭庭长史渊对被告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说道。 两年前,该建筑公司承包了广州某公司屋面防排烟工程,程某某等19人为该工程提供劳务。案涉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欠程某某等19人20余万元劳务费。程某某等人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不久前,周嘉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由该建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判决后,该公司表示将会按时支付,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史法官,你说有没有这个道理,我们官司打赢了,公司通知我们去领钱,我们本来都在打工,专门请了假,结果到了公司,他们要这样那样的材料,就是不给钱……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该怎么办嘛。”1月23日,史渊接到程某某等人的电话。 为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史渊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经多次沟通,明晰法律责任,最终,该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农民工,多数在外务工,居住地方不一,周嘉法庭组织双方在2月1日统一到法庭现场兑现。 2月1日早上8点多,十几位工人早早就在法庭门前等待,“这不是快要拿到钱了嘛,我们高兴,大家也很激动。”史渊听后赶紧招呼他们先进法庭休息。 上午10点,该建筑公司代表拿着现金到法庭。史渊反复叮嘱大家:“拿上身份证,一定要点清金额,拿到钱了再签字确认。” 半个多小时后,经核对,20余万元劳务费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通讯员 高超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