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酒后驾车被查获,却仍然未吸取教训,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驾车上路。近日,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获一起曾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日19时许,张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由酉阳丁市镇往天馆乡方向行驶,行驶至丁市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张某系天馆某项目部员工,当天下午下班后张某计划与另外两个同事一起到丁市街上吃饭,由张某驾驶摩托车带上两个同事到丁市街上一餐馆就餐,饭后张某又驾驶摩托车带上两个同事由丁市往天馆方向行驶,行驶至丁市加油站路段时前方有交巡民警查车,张某遂停车准备掉头,执勤民警迅速上前阻止,经核实张某之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驾驶证,遇到民警执勤因害怕被处罚想掉头逃跑,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曾经有过驾驶证不等于有证,“失驾”期间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交巡警提示,如果驾驶人已不具备驾驶资格,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证前,切记不要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