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婕)2月22日,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电力公司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时,一辆三轮车驾驶员在被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民警测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0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当天晚上三轮车驾驶员郑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饮用了约三两左右的50度白酒,随后又前往歌厅唱歌,期间未饮酒。20时许,郑某接到老婆的电话,得知老婆感冒了想吃红苕稀饭,遂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准备回家,结果中途被查。 当晚,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电力公司、长风路、南北大道日丰管、珞璜园区大道中石油加油站等路段设置酒驾查处点,共查处涉酒驾驶违法行为9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 江津公安交巡警提醒,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举杯畅饮,把酒言欢,人之常情,但请谨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别让一时的侥幸阻断了团圆的幸福路。交巡警将持续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风里雨里,各大路口,伴你平安归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