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客车“串线”经营 所属公司被罚1000元

时间: 2024-03-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22

本网讯(记者 杨雪)3月4日15时53分,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七大队接群众举报称,G69银百高速五桥收费站外有一辆渝籍大型普通客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涉嫌“串线”经营,严重影响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辖区正常经营的客运公司利益。

接报后,该大队迅速反应,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庆至江西南通省际客运班车,驾驶员郭某,核载55人,实载54人,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核定途经地为重庆内环快速—G50—G4212—G42—G328—G204,不包含G69银百高速路段,故该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串线”经营。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运输公司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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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客车“串线”经营 所属公司被罚1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3月4日15时53分,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七大队接群众举报称,G69银百高速五桥收费站外有一辆渝籍大型普通客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涉嫌“串线”经营,严重影响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辖区正常经营的客运公司利益。

接报后,该大队迅速反应,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庆至江西南通省际客运班车,驾驶员郭某,核载55人,实载54人,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核定途经地为重庆内环快速—G50—G4212—G42—G328—G204,不包含G69银百高速路段,故该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串线”经营。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运输公司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