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驾驶员马某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服用后驾车上路,结果被渝北交巡警当场被查,受到处罚。 3月13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查获了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询问该驾驶员为何酒驾时,他道出实情:“我风湿犯了,喝的是药酒,药酒难道也算酒吗?” 这名驾驶员姓马,患有风湿病多年。当天,马某风湿复发,他驾车去找朋友拿药酒。为了尽早康复,马某晚饭后就服用了一点。他认为,药酒不算酒,就不以为然地酒后驾车回家,结果当行驶至龙骏大道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马某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告诉他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体内的酒精含量。如果饮用或者食用了药酒及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品,开车,一旦被查到,同样是要被认定是酒驾。 经过民警耐心教育,马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并向民警保证以后喝酒坚决不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马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及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是使用高浓度的白酒泡制,药酒中的酒精成分相当高。酒精对人体有麻痹作用、降低反应速度,饮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饮用、食用了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和食物后都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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