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 2024-03-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65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竟然牵扯出公益诉讼,一个小小的汽车配件失窃却会造成大气污染的后果。问题当前,检察机关如何破题,量化大气污染的价值,成功支持起诉?经过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2323元,并担负生态环境损害专家咨询评估费用10000元。

“我们汽车三元催化器被偷了!”2020年5月19日,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了来自重庆市昌一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昌一公司)的报案。据悉,昌一公司对共享汽车巡查,发现更换三元催化器频繁。巡查人员还发现车辆曾经都被一熊姓男子租赁过。同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熊某共盗取80余辆共享汽车的三元催化器。

202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初期,承办检察官张诗扬认为,熊某的行为将导致大气污染。于是将案件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刘建审查了全部案卷,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认定赔偿金额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前提,可如何才能量化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呢?”刘建决定借助重庆市环科院专家。专家也给出了建议。同时因本案案情复杂,江北区检察院经请示后获得行使调查核实权,补充完善证据。

2020年12月8日,办案人员来到了昌一公司调取证据。涉案被租赁汽车借还时间、取还车油量、里程、费用……经过细致核查,办案人员锁定了169笔租赁订单。同时,办案人员调取了维修站更换修复和一直未修复的车辆统计明细,并取得了车辆维修结算单等材料,办案人员最终确认了熊某偷盗车辆的具体情况,并获得了汽车的具体行驶里程数据。

经过沟通,刘建还从汽车生产工厂拿到了两份重要文件,即该品牌汽车《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汽油)的检验报告》和《车辆排放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燃料中污染物的含量等相关数据。至此,证据被固定下来,大气污染量化的问题得以解决。

很快,重庆市环科院评估认定熊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72323元。2021年2月3日,在江北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和熊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熊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专家咨询费用共计8万元。

2021年3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可随后的两年内,由于经济压力较大,熊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2023年5月11日,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2023年11月15日,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熊某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2323元,并担负生态环境损害专家咨询评估费用10000元。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使熊某深刻认识到违法排污行为的危害性,熊某表示愿意分期赔偿。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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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竟然牵扯出公益诉讼,一个小小的汽车配件失窃却会造成大气污染的后果。问题当前,检察机关如何破题,量化大气污染的价值,成功支持起诉?经过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2323元,并担负生态环境损害专家咨询评估费用10000元。

“我们汽车三元催化器被偷了!”2020年5月19日,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了来自重庆市昌一车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昌一公司)的报案。据悉,昌一公司对共享汽车巡查,发现更换三元催化器频繁。巡查人员还发现车辆曾经都被一熊姓男子租赁过。同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熊某共盗取80余辆共享汽车的三元催化器。

202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初期,承办检察官张诗扬认为,熊某的行为将导致大气污染。于是将案件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刘建审查了全部案卷,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认定赔偿金额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前提,可如何才能量化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呢?”刘建决定借助重庆市环科院专家。专家也给出了建议。同时因本案案情复杂,江北区检察院经请示后获得行使调查核实权,补充完善证据。

2020年12月8日,办案人员来到了昌一公司调取证据。涉案被租赁汽车借还时间、取还车油量、里程、费用……经过细致核查,办案人员锁定了169笔租赁订单。同时,办案人员调取了维修站更换修复和一直未修复的车辆统计明细,并取得了车辆维修结算单等材料,办案人员最终确认了熊某偷盗车辆的具体情况,并获得了汽车的具体行驶里程数据。

经过沟通,刘建还从汽车生产工厂拿到了两份重要文件,即该品牌汽车《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汽油)的检验报告》和《车辆排放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燃料中污染物的含量等相关数据。至此,证据被固定下来,大气污染量化的问题得以解决。

很快,重庆市环科院评估认定熊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72323元。2021年2月3日,在江北区检察院的支持下,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和熊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熊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专家咨询费用共计8万元。

2021年3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可随后的两年内,由于经济压力较大,熊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2023年5月11日,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2023年11月15日,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熊某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2323元,并担负生态环境损害专家咨询评估费用10000元。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使熊某深刻认识到违法排污行为的危害性,熊某表示愿意分期赔偿。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