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 出事故担全责

时间: 2024-04-1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36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驾驶员吴某为快速通过路口,驾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先行,结果引发事故,不仅面临数千元赔偿,还受到处罚。

4月9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茨竹镇方家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两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央,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吴某驾车行驶至方家沟路口至观景台路口时,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便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左转,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吴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转弯未让直行 出事故担全责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驾驶员吴某为快速通过路口,驾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先行,结果引发事故,不仅面临数千元赔偿,还受到处罚。

4月9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茨竹镇方家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两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央,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吴某驾车行驶至方家沟路口至观景台路口时,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便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左转,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吴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