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邱 曦)近日,驾驶员沈某因违规掉头导致交通事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受到处罚。 4月6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两江大道黄岭轻轨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迅速驱车赶往现场看见,一辆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停在道路中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沈某违规掉头所致。当时,沈某驾驶货车在两江大道掉头,在掉头前,他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有无来车,就踩油门掉头,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沈某违规掉头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判定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4000元,并依法对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违规掉头不仅给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掉头时,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况,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