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 (通讯员 刘志兰) 为垄断荣昌的面条加工行业,获取巨额利润,被告人伍某等人采取恐吓的方式,强迫他人退出面条加工行业,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荣昌区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到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6年4月,被告人伍某、谭某等7人成立重庆市麦丝香面业有限公司,并想通过收购面条加工坊的方式,垄断荣昌面条加工行业。为阻止其他人给“面之道”面馆送面,伍某等人对送面人甘某进行殴打,强迫其以3万元价格将其面坊转让给伍某等人。同月,伍某、谭某等人又采取用胶水堵面坊门锁眼、扎车轮胎、泼草酸等方式搞破坏,强迫李某以22万元价格将面坊转让给伍某等人。2016年6月,伍某等人为禁止王某父子向“麦丝香公司”客户供货,便找人教训王某父子二人,造成二人轻微伤。 荣昌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资产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陈某明知伍某等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属强迫交易罪的共犯。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