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男冒用他人身份开car2go

时间: 2017-07-2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37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谭剑)7月18日,南岸区茶园新区桐福路上发生了一起两车轻微擦挂的交通事故,但这看似普通的事故其实并不普通。

当天早上7时40分左右,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接到报警称,桐福路上发生一起两车擦挂事故。民警赶到时,发现一辆smart轿车停在路中,其右后视镜折断,右侧翼子板和保险杠有明显擦痕。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出示驾驶证时,张某神色慌张,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张某今年22岁,河南人,刚到重庆打工不久,见朋友们最近都在使用网络租车car2go,自己也想租来“练练手”。由于他没有驾驶证,7月14日晚,便找“发小”赵某借来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拍照后再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在租车公司软件上注册了账号。7月18日一早,张某来到南岸区桐福路,使用租车软件租用了一辆smart轿车。初步熟悉车辆功能后,张某便启动车辆,但刚一挪车,张某就发现自己手忙脚乱,根本没有把握将车开上路。考虑再三,张某决定将车挪回停车位,谁知由于操作不当,与路边一辆停放着的货车发生擦挂。知道自己闯了祸,张某只得报警求助,所幸事故中没有人员受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民警判定由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偿该起事故所有损失。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张某将面临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经初步评估,张某租用的这辆轿车的维修费用在8000元左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巡警提醒:如果没有接受专业驾驶技能培训,贸然上路行驶,可能会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杜绝无证驾驶,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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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5亲友去烧香 三轮侧翻全受伤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葛胜东) 近日,家住渝北区茨竹镇的杨某无证驾驶载货三轮车违法搭载家人,深夜上华蓥山宝鼎寺祈福,结果因超载发生侧翻,三轮车砸到对向车道一辆行驶中的轿车上,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上5人受伤。

当晚22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茨竹往华蓥山宝鼎寺的路上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三轮车侧翻,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去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载货三轮车侧躺在左侧道路上,道路右侧的白色轿车左边的车顶和车窗门有刮擦和凹陷的痕迹,一名中年男人瘫坐在地上,旁边站着3个中年男女和2名老人,身上均有刮伤。

据了解,他们都是载货三轮车上的乘客。随后,民警对受伤人员进行了止血包扎,并联系医院前来救治。

经调查,三轮车驾驶员杨某当天晚上,带着父母和3个亲戚,到华蓥山宝鼎寺去烧香祈福。因为天晚了,没有公交车上山,杨某就想到用平时自家拉货的载货三轮车代步。由于华蓥山山路崎岖、狭窄,晚上视线不好,杨某刚到羊角弯的转弯处,就遇到前方有来车,杨某向右急忙打方向,由于车上人员过多,重心不稳,猛打方向急转弯时,乘客全部向右倾斜,车子突然失去重心,向右倾倒,碰撞对向来车后,侧翻在地。

经查,杨某无驾驶证,其所驾三轮车也没有挂车牌,未买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五、第九十条相关规定,杨某因无证驾驶、上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超载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600元的处罚。同时,杨某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需承担3万余元的车辆维修费用、伤者治疗检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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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载货三轮车侧躺在左侧道路上,道路右侧的白色轿车左边的车顶和车窗门有刮擦和凹陷的痕迹,一名中年男人瘫坐在地上,旁边站着3个中年男女和2名老人,身上均有刮伤。

据了解,他们都是载货三轮车上的乘客。随后,民警对受伤人员进行了止血包扎,并联系医院前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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