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09时许,九龙坡区二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科城路某小区一业主的电瓶车充电器和线被另一车主剪坏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民警查看监控视频核实,报警人常某的电瓶车充电线被一男子剪断,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后联系到该男子张某,张某告诉民警是因为看到小区有其他业主每次都用小区的公摊电给自家的电瓶车充电,他觉得这是种偷电的行为,这才一怒之下将电瓶车充电线剪断。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后主动向电瓶车车主常某道歉,并主动赔偿其损失,双方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协商解决。 民警提示:张某的意识冲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违法。还好后果不严重,并且取得了对方谅解。冲动是魔鬼,有时一时的冲动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就此事,张某本可正当向物管或者电力部门反映小区其他业主用公摊电充自己电瓶车的行为,可一怒之下却拿起了剪刀以暴制暴,其后果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