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二分院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让校园更安全

时间: 2017-12-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89

市检察二分院出台“护蕾”计划,辖区9区县检察机关同步启动

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让校园更安全

本网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一系列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向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下发“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探索。

新进教员需接受法制教育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组织教育部门新进的幼教人员及其他新进教职人员听法治讲座,促进教师“入职第一课”学习法律的常态化、制度化。

这一原则的确立,事实上将形成一种“教师法制准入原则”,即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职业法制教育。

与该原则对应的惩罚条款是:教职员工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建立学校安全等级制度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幼儿园及其他学校对在校幼儿、学生的监控全覆盖。

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进行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将在我市首创性地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并依据该档案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立综合安全等级制度。

据了解,该档案将由公、检、教育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建立、共同更新、共同监管,并长期保存,根据侵权事件发生次数、频率、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安全等级。

在这一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将推动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园方或学校建立“即时反应”机制,确保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或案件,能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关部门,确保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侦查。

同时,检察机关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针对幼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此类信息的披露及时、透明、公开、真实。

九区县同时铺开实施

除了明确教职员工、校方安全法制责任外,市检察二分院还针对“护蕾”专项工作,做出了系统性安排。

“我们的‘护蕾专线’‘护蕾微信’即将启用。”市检察二分院未检办主任、《办法》起草者廖祥勇透露,该院正在筹备专门的电话和微信号,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将督促公安机关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市检察二分院下辖万州、梁平、开州、城口、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9个区县检察院。这也意味着《办法》将在上述9个区县同时铺开实施。

市检察二分院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检察机关在“护蕾”专项工作中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必须坚决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双向保护”原则,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实行专人专办,按照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的要求,依法做到快捕快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在校幼儿、学生权益被侵害,但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将全方位介入‘护蕾’专项工作,还孩子一个真正的安全校园。”廖祥勇表示,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的引入,将使“护蕾”专项工作更具广泛保护效应。

记者 谭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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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二分院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让校园更安全

市检察二分院出台“护蕾”计划,辖区9区县检察机关同步启动

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让校园更安全

本网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一系列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向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下发“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探索。

新进教员需接受法制教育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组织教育部门新进的幼教人员及其他新进教职人员听法治讲座,促进教师“入职第一课”学习法律的常态化、制度化。

这一原则的确立,事实上将形成一种“教师法制准入原则”,即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职业法制教育。

与该原则对应的惩罚条款是:教职员工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建立学校安全等级制度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幼儿园及其他学校对在校幼儿、学生的监控全覆盖。

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进行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将在我市首创性地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并依据该档案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立综合安全等级制度。

据了解,该档案将由公、检、教育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建立、共同更新、共同监管,并长期保存,根据侵权事件发生次数、频率、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安全等级。

在这一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将推动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园方或学校建立“即时反应”机制,确保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或案件,能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关部门,确保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侦查。

同时,检察机关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针对幼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此类信息的披露及时、透明、公开、真实。

九区县同时铺开实施

除了明确教职员工、校方安全法制责任外,市检察二分院还针对“护蕾”专项工作,做出了系统性安排。

“我们的‘护蕾专线’‘护蕾微信’即将启用。”市检察二分院未检办主任、《办法》起草者廖祥勇透露,该院正在筹备专门的电话和微信号,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将督促公安机关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市检察二分院下辖万州、梁平、开州、城口、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9个区县检察院。这也意味着《办法》将在上述9个区县同时铺开实施。

市检察二分院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区县检察机关在“护蕾”专项工作中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必须坚决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双向保护”原则,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实行专人专办,按照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的要求,依法做到快捕快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在校幼儿、学生权益被侵害,但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将全方位介入‘护蕾’专项工作,还孩子一个真正的安全校园。”廖祥勇表示,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的引入,将使“护蕾”专项工作更具广泛保护效应。

记者 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