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曹霞)彭水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发现: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中,部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及债务分配、子女扶养费给付、房屋过户等涉及离婚后须履行的义务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不实、债权及债务的分配过于笼统、约定的义务履行不能等问题。为此,彭水法院不断加强与县民政局工作联系并提出建议,确保离婚及离婚后的相关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具体建议:加大对夫妻共同财产审查力度。在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民政局可通过明确告知或签订承诺书方式使双方当事人知悉如实申报财产重要性,了解假报、漏报、错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同时对当事人所涉财产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做出适当引导与纠正。 详列大额债权、债务清单。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罗列债权债务的归属,如:欠张某某的X万元由男方或女方负责偿还。尤其对大额债权、债务的收取与偿还在离婚协议书中应一一予以明确,避免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出现纠纷。同时对夫妻债务的偿还约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通过离婚手段转移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引导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对涉及给付义务的离婚协议书,可通过工作人员的释明与引导,鼓励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具体如:可在离婚协议条款中增加“对上述协议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一款,从而使履行义务得以兑现,减轻当事人重新起诉的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