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仁胜: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时间: 2018-01-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1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信访,虽然是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系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桥梁作用。但是,信访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梁平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周仁胜表示,近年来,各区县积极引导律师利用其专业性、中立性,通过接待信访群众、评析信访案件、以案释法答疑、引导依法诉讼、申请司法救助、促进依法行政等方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实施精准普法、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周仁胜认为,要让律师深入参与信访工作,形成规范高效、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多数律师为被动介入信访案件;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缺乏必要保障机制。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周仁胜建议: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搭建平台,时时处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其首要问题是遇事能找得到法。老百姓遇事找不到法,就只好去找各级政府及部门,这就形成了信访。因此,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为架构的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电话平台、“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网上咨询平台等,在各区县信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设律师,开发“口袋律师”APP服务软件,随时随地都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引导信访人员先接受法律政策咨询,做好调解或引导其走法律程序。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目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但偶尔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时往往容易按照惯例或习惯,而不少信访案件就是因为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造成。虽然各区县及其有关部门大多聘请了法律顾问,但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还需要: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起草、论证法律法规个案中,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对应当听取而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杜绝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顾而不问”、“形同虚设”的情形。

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执业保障,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开通“绿色通道”

政法各部门、信访部门、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纠纷化解工作协作机制,研究落实优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增强各行政机关尊重配合律师工作的合作意识,依法保障律师在代理和化解信访案件中的各项权利;要保障律师工作经费,结合信访工作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引入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要营造律师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律师管理,坚定政治方向,决不允许挑拨、煽动信访行为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要找准定位。信访人和律师之间不是有偿服务的委托关系,而是中立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关系,律师必须坚持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出发,依据“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帮助和引导信访人走依法诉讼程序解决信访诉求。要增强实效。参与信访工作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保证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要严守纪律。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与信访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记者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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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仁胜: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信访,虽然是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系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桥梁作用。但是,信访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梁平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周仁胜表示,近年来,各区县积极引导律师利用其专业性、中立性,通过接待信访群众、评析信访案件、以案释法答疑、引导依法诉讼、申请司法救助、促进依法行政等方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实施精准普法、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周仁胜认为,要让律师深入参与信访工作,形成规范高效、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多数律师为被动介入信访案件;二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缺乏必要保障机制。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周仁胜建议: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搭建平台,时时处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其首要问题是遇事能找得到法。老百姓遇事找不到法,就只好去找各级政府及部门,这就形成了信访。因此,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为架构的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电话平台、“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网上咨询平台等,在各区县信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设律师,开发“口袋律师”APP服务软件,随时随地都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引导信访人员先接受法律政策咨询,做好调解或引导其走法律程序。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目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但偶尔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时往往容易按照惯例或习惯,而不少信访案件就是因为一些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造成。虽然各区县及其有关部门大多聘请了法律顾问,但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还需要: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在起草、论证法律法规个案中,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对应当听取而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杜绝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顾而不问”、“形同虚设”的情形。

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执业保障,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开通“绿色通道”

政法各部门、信访部门、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纠纷化解工作协作机制,研究落实优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增强各行政机关尊重配合律师工作的合作意识,依法保障律师在代理和化解信访案件中的各项权利;要保障律师工作经费,结合信访工作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引入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要营造律师工作氛围,表彰奖励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律师管理,坚定政治方向,决不允许挑拨、煽动信访行为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要找准定位。信访人和律师之间不是有偿服务的委托关系,而是中立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关系,律师必须坚持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出发,依据“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帮助和引导信访人走依法诉讼程序解决信访诉求。要增强实效。参与信访工作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保证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要严守纪律。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办事,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与信访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记者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