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宜径:重视律师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时间: 2018-01-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96

隋宜径:重视律师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重要任务。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市政协委员、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隋宜径表示,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的核心构成、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法治社会中,解决纠纷的最主要手段是依法行事,律师能够提供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无疑是最合适的代理人;同时律师也是司法民主与公正的守护者,法律的完善也离不开律师的参与;除此之外,律师在其工作中能够起到宣法、普法、传播法律思想的作用,有助于法治的宣传工作。

“然而,在律师队伍建设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境。”隋宜径认为,首先,律师队伍的发展缺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虽然近年来法制建设进步很大、律师行业发展也很快,但是仍然步履艰难,传统法律中的身份观念、等级观念等等并没有完全褪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律师执业的公平、公正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前进步伐。其次,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途径不畅通,无法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无法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凸显法治队伍的整体优势。接着,近年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越来越多,新晋的年轻律师占了很大比重,但是,律师行业具有极高的实践性,理论知识只是最基本的本领,更多的需要在实践中学习和总结。因此,大部分当事人更愿意把纠纷委托给有资历和名气的老律师,这是现在许多年轻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再者,律师队伍人员的分布也不均匀,有的基层社区法律服务人才很少,一些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人才更是奇缺,涉外法律人才也是量少质弱。最后,在许多二线城市长期存在争抢案源的情形,使得律师队伍分崩离析,缺少团队化意识。甚至有资历的老律师不愿意过多地传授年轻律师,怕将来会与他们争抢案源。这形成了恶性竞争,长此以往会使得律师行业分化及其严重,甚至出现断层局面,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不利于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隋宜径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及建议:

1.提升律师法律地位,营造律师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

律师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一样,也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法规中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细化保障执业律师的权利,对于个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故意刁难律师、妨碍律师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提出批评。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行使,其实质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真正把律师看做法律队伍的一员,给予律师工作更多的支持从而使我国的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平衡控、辩、审三方地位。

2.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凸显法治对队伍的优势。

律师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对人性的理解,进入政法系统后,对社会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理解同样更加深刻。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司法界的机制,挑选品质优秀,富有政治才华,具有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律师进入政界无疑能加快实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

3.建立和完善年轻律师培养机制。

这就要求首先应当完善律所的体制,形成以合伙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管理模式,逐步提高现代企业制度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使青年律师在工作中形成较强的归属感。其次完善律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使青年律师不再急功近利,另一方面经验丰富有阅历的律师们目光也会更加长远,这样更有利于律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最后,从制度上约束律师的流动,如今每个律所培养一个优秀的律师都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若只要其他律所待遇好,就跳槽离开会形成恶性竞争,对年轻律师的培养机制极为不利,也会造成分配制度的分崩离析。

4.让律师协会起到带头作用,合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

律师协会应当充分地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行业的监管力度,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一步开拓创新。同时。将建立激烈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落到实处,合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逐步解决律师队伍人员分布不均和欠发达的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以及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

5.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律师行业业属于高端服务业,其工作特点是与法律息息相关,有着更强的社会影响力。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逻辑的严谨、熟悉的司法实践直接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律师的执业活动有前瞻性,律师参与可以有效地预防矛盾的产生。除此之外,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和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

记者 谭剑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隋宜径:重视律师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隋宜径:重视律师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重要任务。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市政协委员、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隋宜径表示,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的核心构成、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法治社会中,解决纠纷的最主要手段是依法行事,律师能够提供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无疑是最合适的代理人;同时律师也是司法民主与公正的守护者,法律的完善也离不开律师的参与;除此之外,律师在其工作中能够起到宣法、普法、传播法律思想的作用,有助于法治的宣传工作。

“然而,在律师队伍建设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境。”隋宜径认为,首先,律师队伍的发展缺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虽然近年来法制建设进步很大、律师行业发展也很快,但是仍然步履艰难,传统法律中的身份观念、等级观念等等并没有完全褪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律师执业的公平、公正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前进步伐。其次,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途径不畅通,无法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无法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凸显法治队伍的整体优势。接着,近年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越来越多,新晋的年轻律师占了很大比重,但是,律师行业具有极高的实践性,理论知识只是最基本的本领,更多的需要在实践中学习和总结。因此,大部分当事人更愿意把纠纷委托给有资历和名气的老律师,这是现在许多年轻律师所面临的困境再者,律师队伍人员的分布也不均匀,有的基层社区法律服务人才很少,一些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人才更是奇缺,涉外法律人才也是量少质弱。最后,在许多二线城市长期存在争抢案源的情形,使得律师队伍分崩离析,缺少团队化意识。甚至有资历的老律师不愿意过多地传授年轻律师,怕将来会与他们争抢案源。这形成了恶性竞争,长此以往会使得律师行业分化及其严重,甚至出现断层局面,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不利于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隋宜径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及建议:

1.提升律师法律地位,营造律师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

律师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一样,也是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法规中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细化保障执业律师的权利,对于个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故意刁难律师、妨碍律师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提出批评。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行使,其实质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真正把律师看做法律队伍的一员,给予律师工作更多的支持从而使我国的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平衡控、辩、审三方地位。

2.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交流,凸显法治对队伍的优势。

律师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对人性的理解,进入政法系统后,对社会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理解同样更加深刻。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司法界的机制,挑选品质优秀,富有政治才华,具有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律师进入政界无疑能加快实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

3.建立和完善年轻律师培养机制。

这就要求首先应当完善律所的体制,形成以合伙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管理模式,逐步提高现代企业制度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使青年律师在工作中形成较强的归属感。其次完善律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使青年律师不再急功近利,另一方面经验丰富有阅历的律师们目光也会更加长远,这样更有利于律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最后,从制度上约束律师的流动,如今每个律所培养一个优秀的律师都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若只要其他律所待遇好,就跳槽离开会形成恶性竞争,对年轻律师的培养机制极为不利,也会造成分配制度的分崩离析。

4.让律师协会起到带头作用,合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

律师协会应当充分地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行业的监管力度,带领广大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进一步开拓创新。同时。将建立激烈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落到实处,合理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逐步解决律师队伍人员分布不均和欠发达的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以及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

5.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律师行业业属于高端服务业,其工作特点是与法律息息相关,有着更强的社会影响力。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逻辑的严谨、熟悉的司法实践直接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律师的执业活动有前瞻性,律师参与可以有效地预防矛盾的产生。除此之外,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业活动能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和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

记者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