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天惨遭车祸 获工伤赔偿195万元

时间: 2018-04-16 来源: 合川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82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倩) 王亮(化名)此前一直为公司股东袁总开车,驾驶公司搅拌车时间仅有2天,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未明确具体工资。没成想到,入职仅2天,却突发意外,惨遭车祸致一级伤残。谁来承担责任?工伤赔偿应按什么标准?日前,记者在合川区狮滩镇政府了解到这一典型案例。

搅拌车无情 重压致一级伤残

王亮,46岁,是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村民,在重庆玉府建材有限公司工作。去年12月28日,王亮驾驶搅拌车送混凝土到工地的路途中,由于没有掌握好转弯时的倾斜度,导致翻车事故,王亮本人也被搅拌车重压。

事故发生后,王亮被送至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但一辆重型货车的威力是巨大的,王亮身上多处被压致重伤。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伤残情况为:颈7/胸1椎体骨折脱位伴高位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右上肢肌力0级,左上肢肌力2级。

突如其来的事故,给王亮的家庭蒙上了沉重的阴影。家里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还要为王亮的巨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发愁。失去了顶梁柱的家,离垮塌仿佛仅有一步之遥……

工资未明确 赔偿金额争议大

事故发生后,绝望的王亮家属到狮滩镇绿桥法律诊所请求法律援助。由于玉府公司属于草街办事处辖区的企业,绿桥法律诊所立即与草街办事处信访办取得联系,安排组织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王亮与玉府公司的劳动关系和伤残鉴定等级均无异议,但是对王亮的本人工资标准分歧较大。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玉府公司认为王亮为其驾驶搅拌车只有2天时间,本人工资并不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不确定的,应该按照社评工资的60%计算,计算金额大概为180万,但如果一次性调解的话,玉府公司只愿意出150万。而王亮家属认为,虽然开搅拌车只开了2天,但其之前一直为玉府公司股东袁总开车,因此其本人工资可以确定,应该按照本人工资计算。由于王亮之前工资在一万元左右,计算出来大概是250万,调解可以让步,但最少不低于210万。双方分歧较大,初次调解失败,调解一度陷入困境中。

绿桥细调解 及时获得赔偿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皆属工伤。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负责工伤认定,王亮虽入职仅2天,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也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正是王亮本人工资标准的问题。由于王亮属于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所乘以的系数比较大,本人工资标准不一致,最终赔偿的金额差距就会比较大。那么,入职不满12个月的王亮应该如何计算本人工资呢?

绿桥法律诊所法律专家律师王春雪介绍,入职不满12个月的如何计算本人工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从该条可以看出,工资报酬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时,按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因此,本案在王亮工资报酬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建议王亮本人工资以其同岗位同工种同事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调解。

绿桥法律诊所专家律师将相关法律依据及同类审判案例进行整理供当事人双方参考,并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做了详细的解释,逐步改变双方思维定式,缩小差距。最终,双方商定王亮的本人工资按照玉府公司其他搅拌车驾驶员工资标准确定,赔偿总额为195万元,由玉府公司全额承担。记者了解到,王亮出院时,玉府公司已经一次性支付了60万元工伤赔偿金,并约定从3月份开始,每月支付10万元,今年12月将余款付清。本起纠纷的有效化解充分显示了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同时使参与调解会的群众了解了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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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天惨遭车祸 获工伤赔偿195万元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倩) 王亮(化名)此前一直为公司股东袁总开车,驾驶公司搅拌车时间仅有2天,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未明确具体工资。没成想到,入职仅2天,却突发意外,惨遭车祸致一级伤残。谁来承担责任?工伤赔偿应按什么标准?日前,记者在合川区狮滩镇政府了解到这一典型案例。

搅拌车无情 重压致一级伤残

王亮,46岁,是重庆市合川区狮滩镇村民,在重庆玉府建材有限公司工作。去年12月28日,王亮驾驶搅拌车送混凝土到工地的路途中,由于没有掌握好转弯时的倾斜度,导致翻车事故,王亮本人也被搅拌车重压。

事故发生后,王亮被送至医院进行紧急抢救。但一辆重型货车的威力是巨大的,王亮身上多处被压致重伤。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伤残情况为:颈7/胸1椎体骨折脱位伴高位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右上肢肌力0级,左上肢肌力2级。

突如其来的事故,给王亮的家庭蒙上了沉重的阴影。家里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还要为王亮的巨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发愁。失去了顶梁柱的家,离垮塌仿佛仅有一步之遥……

工资未明确 赔偿金额争议大

事故发生后,绝望的王亮家属到狮滩镇绿桥法律诊所请求法律援助。由于玉府公司属于草街办事处辖区的企业,绿桥法律诊所立即与草街办事处信访办取得联系,安排组织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王亮与玉府公司的劳动关系和伤残鉴定等级均无异议,但是对王亮的本人工资标准分歧较大。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玉府公司认为王亮为其驾驶搅拌车只有2天时间,本人工资并不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不确定的,应该按照社评工资的60%计算,计算金额大概为180万,但如果一次性调解的话,玉府公司只愿意出150万。而王亮家属认为,虽然开搅拌车只开了2天,但其之前一直为玉府公司股东袁总开车,因此其本人工资可以确定,应该按照本人工资计算。由于王亮之前工资在一万元左右,计算出来大概是250万,调解可以让步,但最少不低于210万。双方分歧较大,初次调解失败,调解一度陷入困境中。

绿桥细调解 及时获得赔偿金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皆属工伤。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负责工伤认定,王亮虽入职仅2天,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也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正是王亮本人工资标准的问题。由于王亮属于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所乘以的系数比较大,本人工资标准不一致,最终赔偿的金额差距就会比较大。那么,入职不满12个月的王亮应该如何计算本人工资呢?

绿桥法律诊所法律专家律师王春雪介绍,入职不满12个月的如何计算本人工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从该条可以看出,工资报酬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时,按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因此,本案在王亮工资报酬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建议王亮本人工资以其同岗位同工种同事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调解。

绿桥法律诊所专家律师将相关法律依据及同类审判案例进行整理供当事人双方参考,并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做了详细的解释,逐步改变双方思维定式,缩小差距。最终,双方商定王亮的本人工资按照玉府公司其他搅拌车驾驶员工资标准确定,赔偿总额为195万元,由玉府公司全额承担。记者了解到,王亮出院时,玉府公司已经一次性支付了60万元工伤赔偿金,并约定从3月份开始,每月支付10万元,今年12月将余款付清。本起纠纷的有效化解充分显示了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同时使参与调解会的群众了解了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