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一对夫妻涉嫌“拒执罪”被依法起诉

时间: 2018-07-3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01

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张玮)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陈某以及妻子商某却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同时,夫妻俩还涉嫌裁定罪和故意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1年3月,因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胡某等人将陈某、商某等人诉至法院。2017年1月,大足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商某等人应当返还胡某等人投资款等各种费用337.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0万元。
此时,陈某、商某等人在赵某处有300余万元应收债权需要收取,但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时故意隐瞒该事实,且在事实证据面前,仍然予以否认。同时,其明知自己经营的酒店在诉讼中,已被法院予以保全查封,还故意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抵押,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陈某、商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陈某、商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经法院强制执行,陈某、商某在赵某处的三百余万应收债权也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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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一对夫妻涉嫌“拒执罪”被依法起诉

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张玮)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陈某以及妻子商某却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同时,夫妻俩还涉嫌裁定罪和故意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1年3月,因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胡某等人将陈某、商某等人诉至法院。2017年1月,大足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商某等人应当返还胡某等人投资款等各种费用337.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0万元。
此时,陈某、商某等人在赵某处有300余万元应收债权需要收取,但其向法院申报财产时故意隐瞒该事实,且在事实证据面前,仍然予以否认。同时,其明知自己经营的酒店在诉讼中,已被法院予以保全查封,还故意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抵押,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陈某、商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将陈某、商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经法院强制执行,陈某、商某在赵某处的三百余万应收债权也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