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31日至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兵分两路就《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前往九龙坡、大渡口、铜梁、开州、巫溪等区县,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河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个别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一问题,执法检查组及有关区县提出,可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等方式,推动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有效保护。 部分区县河道管理存在问题 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祖相带领执法检查组第二小组,先后到巫溪县、开州区检查条例实施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宜有农户居住,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没有处理,会污染水源。”在巫溪的一座大山深处,检查组成员发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住有农户后,立即给出了相应建议。当天下午,检查组在巫溪县老城夜市,又发现了一些商家将桌椅和锅灶摆放在河道区域内的问题。 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带领的执法检查组第一小组,也前往大渡口、九龙坡、铜梁等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区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记者在跟随检查组采访时注意到,大渡口区双石河、跳磴河九龙坡段等河道经过整治,水体黑臭情况已不复存在,河道两旁的堤防护岸工程也均已见到成效,临水区域种植的水质净化型植物很好地美化了河道岸线。但在九龙坡区和大渡口区交界处的清溪河南端,水质则明显较差,河道岸线种有农作物,堤岸尚未整治打造。 条例贯彻落实较好效果明显 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水利局方面介绍,条例施行以来,重庆治理河流425公里,落实资金49.01亿元。长江重庆段水质为优,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安全,118个非法码头全面完成整改,城市建成区31段水体的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城市环境得到明显美化。 检查组在实地检查后也认为,河道管理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全市各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非法采砂形势得到根本扭转,河道脏乱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相互促进,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但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也注意到河道管理中依然存在矛盾问题,比如河流消落带季节性耕种现象较普遍,施用化肥农药等对河流造成污染;河道岸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且未明确岸线管理责任单位;非法采砂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威胁江河行洪安全;少数单位的干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尚未根除,少数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 检查组还建议适时对《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水污染防治纳入河道管理范畴,明确各部门在河道岸线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强化对消落带农业种植整治力度,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 座谈会上,相关各区县还分别反映了河道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配套管理规章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清、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 记者 王海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