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9日,南川法院发出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因任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向南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8年8月20日,在法庭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时,任某表示不想离婚,并深刻检讨自己不应该打妻子,愿意改正错误,希望李某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李某也愿意给任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遂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但之后,双方并没有能和好,2018年8月26日晚,任某在喝醉酒回家后,通过当面以及微信发文字、语音的方式对李某进行谩骂、威胁,并强行抢夺李某的手机等。2018年8月27日,李某向南川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禁止任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其进行跟踪、骚扰,责令任某迁出其住所。 南川法院对李某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任某在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后,又多次对李某进行谩骂、威胁,其主观恶性未改,给李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任某骚扰、跟踪李某;二、责令任某立即迁出李某住所。 同日,南川法院向李某、任某、西城派出所、长远社区居委送达了前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