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渣车司机醉驾被查 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时间: 2018-10-12 来源: 两江新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56

10月4日晚,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起运渣车司机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两江警方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晚,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人和场口设置检查站,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22时06分许,一辆车牌为渝D****3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缓缓向检查站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刘某下车时躲躲闪闪,与民警交谈时,更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230mg /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查,检查结果为293.4mg /100ml。

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独自一人在海尔路附近一家烧烤摊吃烧烤,平时喜欢喝酒的刘某,经不住酒精的诱惑,明知当晚还有工作,可还是决定点一瓶白酒边吃边喝,不知不觉间半斤白酒下了肚。酒后,醉醺醺的刘某更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路,准备开往金山大道欢乐谷装货,途径人和场口时被设卡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两江交巡警对刘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江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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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渣车司机醉驾被查 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10月4日晚,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查获一起运渣车司机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两江警方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晚,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人和场口设置检查站,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22时06分许,一辆车牌为渝D****3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缓缓向检查站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刘某下车时躲躲闪闪,与民警交谈时,更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230mg /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查,检查结果为293.4mg /100ml。

经查,当晚21时许,刘某独自一人在海尔路附近一家烧烤摊吃烧烤,平时喜欢喝酒的刘某,经不住酒精的诱惑,明知当晚还有工作,可还是决定点一瓶白酒边吃边喝,不知不觉间半斤白酒下了肚。酒后,醉醺醺的刘某更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了路,准备开往金山大道欢乐谷装货,途径人和场口时被设卡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两江交巡警对刘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江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