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五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 2018-11-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91

本网讯(通讯员 张 泷 宋 颖)近年来,彭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工作机制,为县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审、执保护职能。积极稳妥审理好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矛盾和纠纷。完善破产审理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手段保障化解产能过剩、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于民营企业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其债权尽快实现。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前先行沟通,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影响企业信用记录。2017年以来,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929件,执结103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3118.63万元。

二是提高涉民企案件办案效率。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企纠纷案件,科学调度审判力量,形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审理周期,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全程、全面、全员”调解模式,大力推行诉前调解,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前调解,建立和解共赢机制,推动企业、园区建立调解组织,使各种纠纷提前发现、提前预警、及时处理,提高企业自主解决纠纷能力,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以来,审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调撤率16.7%,平均审理周期39天,最短审理时间仅1天。

三是建立常态沟通交流机制。与工商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院务会、庭务会等形式,将民营企业发展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逐一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通报民营企业发展动向,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依托政法综治网络、便民诉讼网络和人民调解网络,采用梯坎式纠纷解决的方式,形成各司其职、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2017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5次,联动调处纠纷31起。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特别困难的民营企业,最大程度的“减、缓、免”诉讼费。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对民营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审判职责,积极通过分期履行、给予宽限期的方式,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涉诉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共办结涉民营企业保全案件227件, 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五是加强法律服务和宣传调研。开展“司法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活动,建立法官联系民营企业机制,选派优秀法官固定联系重点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建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2017年以来,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6次,解答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80余次,发布典型案例5个,向民营企业及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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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五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网讯(通讯员 张 泷 宋 颖)近年来,彭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工作机制,为县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审、执保护职能。积极稳妥审理好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矛盾和纠纷。完善破产审理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手段保障化解产能过剩、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于民营企业为债权人的执行案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其债权尽快实现。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前先行沟通,避免因执行工作简单化而影响企业信用记录。2017年以来,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929件,执结103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3118.63万元。

二是提高涉民企案件办案效率。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企纠纷案件,科学调度审判力量,形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审理周期,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全程、全面、全员”调解模式,大力推行诉前调解,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前调解,建立和解共赢机制,推动企业、园区建立调解组织,使各种纠纷提前发现、提前预警、及时处理,提高企业自主解决纠纷能力,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以来,审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调撤率16.7%,平均审理周期39天,最短审理时间仅1天。

三是建立常态沟通交流机制。与工商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院务会、庭务会等形式,将民营企业发展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逐一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通报民营企业发展动向,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依托政法综治网络、便民诉讼网络和人民调解网络,采用梯坎式纠纷解决的方式,形成各司其职、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2017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5次,联动调处纠纷31起。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特别困难的民营企业,最大程度的“减、缓、免”诉讼费。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对民营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审判职责,积极通过分期履行、给予宽限期的方式,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涉诉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共办结涉民营企业保全案件227件, 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五是加强法律服务和宣传调研。开展“司法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活动,建立法官联系民营企业机制,选派优秀法官固定联系重点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建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2017年以来,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6次,解答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80余次,发布典型案例5个,向民营企业及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