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家售卖爆竹存货被拘留:重庆九龙坡警方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时间: 2019-02-0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56

本网讯  全市“禁炮”第二天,九龙坡区警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强化对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制止,并耐心做好宣传普法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和谐过年。

2019年2月2日是九龙坡走马镇的赶场日。当天上午,九龙坡公安分局走马派出所加强对集市的治安巡逻检查。10时30分许,巡防民警在巡查走马古镇诸店面时,发现分别由商户陈某及王某经营的两家杂货店门口正在摆售摔炮爆竹这种违禁产品,立即上前查问。

经查,陈某的店铺共储存“摔雷”摔炮26盒、“POP”摔炮54盒、“小金鱼”摔炮343盒,王某储存的“摔雷”摔炮61盒、“POP”摔炮70盒、“小金鱼”摔炮156盒。两人交代,这些爆竹均为其2017年春节期间进的货物,因为当面没卖完,因此趁着今年过节摆出来兜售。民警发现,这些摔炮包装虽然花花绿绿,但盒体并没有打印任何生产厂家、日期以及注意事项,明显属于“三无产品”。

“这些存货已经隔了两年,很多性能都在变化,极可能发生自燃、自爆等危险,对燃放人特别是儿童,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并对陈某和王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安全隐患,而且还涉嫌违法。九龙坡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九龙坡区全区范围内(包括农村地区)“禁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在九龙坡行政区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除打非治违和禁放回收的烟花爆竹产品须在政府指定专用仓库临时储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义务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68782379;区燃管办,681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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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家售卖爆竹存货被拘留:重庆九龙坡警方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本网讯  全市“禁炮”第二天,九龙坡区警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强化对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制止,并耐心做好宣传普法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和谐过年。

2019年2月2日是九龙坡走马镇的赶场日。当天上午,九龙坡公安分局走马派出所加强对集市的治安巡逻检查。10时30分许,巡防民警在巡查走马古镇诸店面时,发现分别由商户陈某及王某经营的两家杂货店门口正在摆售摔炮爆竹这种违禁产品,立即上前查问。

经查,陈某的店铺共储存“摔雷”摔炮26盒、“POP”摔炮54盒、“小金鱼”摔炮343盒,王某储存的“摔雷”摔炮61盒、“POP”摔炮70盒、“小金鱼”摔炮156盒。两人交代,这些爆竹均为其2017年春节期间进的货物,因为当面没卖完,因此趁着今年过节摆出来兜售。民警发现,这些摔炮包装虽然花花绿绿,但盒体并没有打印任何生产厂家、日期以及注意事项,明显属于“三无产品”。

“这些存货已经隔了两年,很多性能都在变化,极可能发生自燃、自爆等危险,对燃放人特别是儿童,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并对陈某和王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以及安全隐患,而且还涉嫌违法。九龙坡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九龙坡区全区范围内(包括农村地区)“禁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在九龙坡行政区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除打非治违和禁放回收的烟花爆竹产品须在政府指定专用仓库临时储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理。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义务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供销等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68782379;区燃管办,681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