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查封标的物 截留钱款构成拒执罪

时间: 2018-09-1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73

  本报讯(通讯员 许世雄)王某甲、王某乙、黄某某与龙某某、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巫山县法院审理后,一审依法判令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赔偿王某甲、王某乙、黄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11571元;龙某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龙某某、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甲、王某乙、黄某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巫山法院立案后,当即向龙某某、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起重吊车一台。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詹某某擅自与周某某签订了买卖协议,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起重吊车卖给了周某某,周某某给付了被执行人詹某某购车款28万元,但詹某某并未将变卖吊车的钱款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期间,法庭鉴于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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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查封标的物 截留钱款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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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生效后,龙某某、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甲、王某乙、黄某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巫山法院立案后,当即向龙某某、武某某、詹某某、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起重吊车一台。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詹某某擅自与周某某签订了买卖协议,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起重吊车卖给了周某某,周某某给付了被执行人詹某某购车款28万元,但詹某某并未将变卖吊车的钱款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期间,法庭鉴于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