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11月底,潼南男子薛某驾驶摩托车撞倒骑自行车的沈某后,假装目击者拨打120随即逃逸。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潼南交巡警支队民警经缜密侦查,确认了肇事者身份。近日,薛某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11月28日18时20分许,潼南区省道307线78km+300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案发后,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机制。案发地无监控,现场除了一辆倒地的自行车和一辆靠在路边的无牌摩托车外,无其他证据。 民警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肇事者是一名二三十岁的男子,身高大约165至170cm,上穿深色夹克,下穿蓝色牛仔裤。报警人薛某称,自己从潼南城区乘出租车到崇龛镇看望亲属,路过事发现场时,看到有人受伤,没见到肇事者,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不过,现场的无牌摩托车成了案件突破口。民警查实,该摩托车登记人为陈某,不过车辆早已赠送给前妹夫薛某使用。听到薛某的名字,民警一惊,这不正是报警人吗! 民警判断,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拨打薛某的电话,却一直无法接通。民警再次联系陈某,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劝说薛某投案自首。近日,薛某到潼南区崇龛派出所自首。据其供述,11月28日下午,他从重庆乘客车回潼南后,驾驶陈某赠送的摩托车回崇龛镇看望母亲。事发时因天黑了,对向来车灯光很强,薛某没有看清前方正在骑自行车的沈某。撞倒沈某后,他担心要给付高昂的医药费,便在呼叫120后,丢下摩托车离开现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 陈洁 组版 段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