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法制报 重庆长安网 记者 李 亚 本报讯 全市投入网格化巡控力量6万余人;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191个。近日,记者从市燃管办获悉,春节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我市相关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严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各个环节,并在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悉,全市禁、限放区域投入网格化巡控力量6万余人,其中,党政干部1.3万余人、社会力量4.1万余人、警力6000余人,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的同时,严查严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经营、 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191个、检查人员715人,其中进入绕城高速公路内的禁放区检查站55个、检查人员165人。同时,依托16个省际交通检查站、121条春运干线检查站和2万余个交通安全劝导站进行检查。 相关新闻▶▶▶ 1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125件 本报讯(记者 李 亚)1月15日,涪陵区人姚某未依法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使用普通客车从湖北省利川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丰都,途经石柱县冷水镇时,被民警查获,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这是我市公安机关严查严管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的一个缩影。据悉,今年1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治安拘留136人,收缴非法产品8325件。 今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限”改“禁”的第一年。据市环保局监测分析,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超标4天,特别是除夕19时到正月初一6时,空气污染达到中度污染级别。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扰民、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也成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此外,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据市燃管办近3年统计数据,全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一般火灾36起,造成轻伤410人。 编辑 王海成 组版 余游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