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5起

时间: 2019-02-1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47

  本报讯(李 亚)2月14日8时左右,文某(男,四川南充人)在大渡口区荣盛城工地开工时燃放一盘从四川南充老家带来的1000响鞭炮,被巡查民警查获,公安机关对文某处行政罚款200元。这也是春节小长假过后,第二起从老家带鞭炮回重庆违法燃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


  重庆市燃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节是重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新规后的第一个春节,市民普遍对燃放政策表示理解支持,“禁放”工作成效明显,但个别从燃放区节后返渝的群众,忽视了“禁放”规定而实施违法燃放行为。


  据统计,今年2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共4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15件,罚款2100元,治安拘留16人。


  市燃管办提醒,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并不意味着“禁放”结束,《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禁放”新政以来,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物少了,重庆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好。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今年除夕夜至初一,主城空气质量一直呈优良状态,近年来首次达标。今年春节小长假期间,重庆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2.5%,为5年来最低,空气优良天数达6天,同比增长一倍、为5年来最多。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全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5起

  本报讯(李 亚)2月14日8时左右,文某(男,四川南充人)在大渡口区荣盛城工地开工时燃放一盘从四川南充老家带来的1000响鞭炮,被巡查民警查获,公安机关对文某处行政罚款200元。这也是春节小长假过后,第二起从老家带鞭炮回重庆违法燃放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


  重庆市燃管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春节是重庆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新规后的第一个春节,市民普遍对燃放政策表示理解支持,“禁放”工作成效明显,但个别从燃放区节后返渝的群众,忽视了“禁放”规定而实施违法燃放行为。


  据统计,今年2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共4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515件,罚款2100元,治安拘留16人。


  市燃管办提醒,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并不意味着“禁放”结束,《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放区域以外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实施“禁放”新政以来,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物少了,重庆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好。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今年除夕夜至初一,主城空气质量一直呈优良状态,近年来首次达标。今年春节小长假期间,重庆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2.5%,为5年来最低,空气优良天数达6天,同比增长一倍、为5年来最多。


  责编 王海成 特约编辑 袁礼碧 组版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