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

时间: 2018-12-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26


  狗狗被撞伤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12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一年轻女子驾驶电动车并搭载着大型犬前行。途中,大型犬跳下了车,但女子却浑然不知。结果,一辆私家车不慎将大型犬撞伤。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出警后,将该事故移交交巡警处理。


  狗狗跳下车被轿车撞伤


  当天下午5时许,沙区110快处三大队民警杨德群及队员翟祥波等巡逻到大学城北路十字路口时,发现一条大型黑色猎犬被一辆私家车撞伤,挡在马路中间,现场还有一男一女。由于此处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危险,民警立即示意当事人迅速拍照,然后将双方带到安全区域协商处理,恢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据现场目击者王某介绍,被撞的这条狗就是他们小区的,因为她经常在楼下遛狗,这条狗她很熟。事发时,她正好路过,发现这条狗从一女子驾驶的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很快就行驶到前方去了。这条狗毛色纯黑,看上去像一条警犬,套有特警执勤背带,民警以为受伤的是一条执勤的公务犬,正准备向指挥中心汇报时,狗的主人——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赶到了这里,顺手抱起了狗狗不知所措。


  经询问,被撞伤的并不是公务警犬,而是私家犬。至于狗狗何时跳下车的,其主人并不知道,过了该十字路口,行驶了一段路后,年轻女子才发现狗不在车上了,才急匆匆往回寻找,远远地发现狗躺在路上,才跑了过来。至于狗狗身上的背带,民警猜想,可能女子是为了炫酷或者其它原因才用背带冒充警犬。民警提醒女子,别再给狗狗使用警用执勤背带,该女子表示接受。


  由于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随即通知辖区交巡警赶到现场处理。


  狗被车撞责任该如何划分


  发生宠物与车辆碰撞的事故,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重庆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认为,宠物属于所有人的财产,宠物与车辆发生碰撞,应视宠物主人是否存在过错来分析判断。


  比如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为躲避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急刹车、猛打方向盘造成翻车等意外,狗的主人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在遛狗时,如果主人给狗拴着链子,狗被车辆撞了,一般情况下,车主应负全责。因为狗的主人已经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故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应履行赔偿责任。


  郭军说,反过来,如果狗没有拴链子,且撞狗的车辆系正常行驶,并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是狗的主人没有尽到对狗的管理责任,狗的主人应负全责。当然,车主可从道义上给与狗的主人一定的安慰。


  如果狗没拴链子,而碰撞狗的车辆也系违法行驶,那么,狗的主人和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但具体该如何赔付,可申请警方划分责任来调解,也可起诉,由法院裁判。


  另外,正常行驶的车辆碰到突然出现的动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速刹车,但以合理避让为限,即以较小的损害换取较大的利益,否则就属于避险过当。


  此外,不套狗绳而导致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狗的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让遛狗牵狗绳成为一种自觉,既是对狗狗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相关链接▶▶▶


  近日,浙江嘉兴市区干戈弄的一对夫妻在出门遛狗时,由于没有给狗拴狗绳,结果狗突然窜出路口被一辆出租车撞死。事后,这对夫妻将出租车司机的脸抓伤,衣服扯碎,还把出租车的车牌掰弯,并爬到引擎盖上掰断了一根雨刮器。面对警方的调解,刘某夫妻仍然不配合,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刘某因为自己的行为被治安拘留7天,她丈夫瞿某也被拘留5天。


  南京鼓楼区居民李先生带着自家泰迪犬过马路时,泰迪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将宠物狗送到医院治疗后,李先生先后花去12900元。事发后,李先生将电动车主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裁判,电动车主应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尽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判担责10%,而主人李先生遛狗不拴绳,则要承担90%的责任。


  责编:陈生容 组版: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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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


  狗狗被撞伤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12月1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一年轻女子驾驶电动车并搭载着大型犬前行。途中,大型犬跳下了车,但女子却浑然不知。结果,一辆私家车不慎将大型犬撞伤。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出警后,将该事故移交交巡警处理。


  狗狗跳下车被轿车撞伤


  当天下午5时许,沙区110快处三大队民警杨德群及队员翟祥波等巡逻到大学城北路十字路口时,发现一条大型黑色猎犬被一辆私家车撞伤,挡在马路中间,现场还有一男一女。由于此处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危险,民警立即示意当事人迅速拍照,然后将双方带到安全区域协商处理,恢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据现场目击者王某介绍,被撞的这条狗就是他们小区的,因为她经常在楼下遛狗,这条狗她很熟。事发时,她正好路过,发现这条狗从一女子驾驶的电动车上跳了下来,电动车很快就行驶到前方去了。这条狗毛色纯黑,看上去像一条警犬,套有特警执勤背带,民警以为受伤的是一条执勤的公务犬,正准备向指挥中心汇报时,狗的主人——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赶到了这里,顺手抱起了狗狗不知所措。


  经询问,被撞伤的并不是公务警犬,而是私家犬。至于狗狗何时跳下车的,其主人并不知道,过了该十字路口,行驶了一段路后,年轻女子才发现狗不在车上了,才急匆匆往回寻找,远远地发现狗躺在路上,才跑了过来。至于狗狗身上的背带,民警猜想,可能女子是为了炫酷或者其它原因才用背带冒充警犬。民警提醒女子,别再给狗狗使用警用执勤背带,该女子表示接受。


  由于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民警随即通知辖区交巡警赶到现场处理。


  狗被车撞责任该如何划分


  发生宠物与车辆碰撞的事故,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重庆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认为,宠物属于所有人的财产,宠物与车辆发生碰撞,应视宠物主人是否存在过错来分析判断。


  比如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为躲避突然窜出的宠物狗,急刹车、猛打方向盘造成翻车等意外,狗的主人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在遛狗时,如果主人给狗拴着链子,狗被车辆撞了,一般情况下,车主应负全责。因为狗的主人已经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故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应履行赔偿责任。


  郭军说,反过来,如果狗没有拴链子,且撞狗的车辆系正常行驶,并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是狗的主人没有尽到对狗的管理责任,狗的主人应负全责。当然,车主可从道义上给与狗的主人一定的安慰。


  如果狗没拴链子,而碰撞狗的车辆也系违法行驶,那么,狗的主人和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但具体该如何赔付,可申请警方划分责任来调解,也可起诉,由法院裁判。


  另外,正常行驶的车辆碰到突然出现的动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速刹车,但以合理避让为限,即以较小的损害换取较大的利益,否则就属于避险过当。


  此外,不套狗绳而导致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狗的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让遛狗牵狗绳成为一种自觉,既是对狗狗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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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鼓楼区居民李先生带着自家泰迪犬过马路时,泰迪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将宠物狗送到医院治疗后,李先生先后花去12900元。事发后,李先生将电动车主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裁判,电动车主应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尽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判担责10%,而主人李先生遛狗不拴绳,则要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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