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3月18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方案(草案)》,意味着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始了。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拟于3月下旬至4月进行,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等市级部门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从5月上旬开始,将集中听取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4月至5月上旬,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本级和乡镇、街道及各类开发区实施《条例》的情况,并提交自查报告。从5月中旬开始,执法检查组将赴3-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实地检查。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延续以往比较成熟的自查与重点检查、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情况。 为确保执法检查的效果,方案建议,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全面了解掌握《条例》实施的真实情况,既要总结经验,更要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有关要求,推动本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据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介绍,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审议《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为此,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监督法和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相关规定,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此次执法检查,将查找《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毛玉树表示,执法检查将重点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的情况、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摸排,并分析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广泛征求修订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等。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市人大专工委负责人,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如市人大代表财经专业组成员、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报名参加执法检查的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