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试点 违法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

时间: 2019-04-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39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我市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期限、试点申报及审批、试点工作要求,着力解决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问题,积极防控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

试点期限到2020年底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出台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2025年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重庆等20多个省市被纳入了试点范围。

为此,我市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设定的试点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为:在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上级母公司;具有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企业须于4月30日前试点申报

企业如何申报试点单位,并获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申报试点须通过三个步骤:试点申报及初步审查、集中转运体系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审核。

其中,在申报及审查环节,申报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规划和污染防治措施。其中试点工作规划包括试点目标,拟布局的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计划,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去向。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拟使用的废铅蓄电池专用容器,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应急物质配备计划等方面内容。

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应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建设集中转运体系,该体系包括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维修点)等设立。

同时,集中转运体系建成后,申报单位须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具证明材料、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在内的九种申报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核查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纳入试点单位名单,获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违法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

《试点方案》还专门设定了铅蓄电池从分类、储存到运输、信息化的六大管理体系,全程严控环境风险。如在收集网点管理方面,《试点方案》规定了收集网点需满足的10种条件,包括贮存面积不小于5㎡,贮存期不超过60天,防雨防火,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

方案还指出,收集网点可以收集所属行政区域内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这意味着今后生活中的废铅蓄电池处置将更为便捷。

据介绍,本次试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局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我市启动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试点 违法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我市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及期限、试点申报及审批、试点工作要求,着力解决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问题,积极防控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

试点期限到2020年底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出台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2025年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重庆等20多个省市被纳入了试点范围。

为此,我市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设定的试点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为:在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上级母公司;具有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企业须于4月30日前试点申报

企业如何申报试点单位,并获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申报试点须通过三个步骤:试点申报及初步审查、集中转运体系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及审核。

其中,在申报及审查环节,申报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试点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规划和污染防治措施。其中试点工作规划包括试点目标,拟布局的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计划,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去向。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拟使用的废铅蓄电池专用容器,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应急物质配备计划等方面内容。

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应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建设集中转运体系,该体系包括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维修点)等设立。

同时,集中转运体系建成后,申报单位须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具证明材料、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在内的九种申报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核查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纳入试点单位名单,获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违法企业将纳入失信名单

《试点方案》还专门设定了铅蓄电池从分类、储存到运输、信息化的六大管理体系,全程严控环境风险。如在收集网点管理方面,《试点方案》规定了收集网点需满足的10种条件,包括贮存面积不小于5㎡,贮存期不超过60天,防雨防火,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

方案还指出,收集网点可以收集所属行政区域内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这意味着今后生活中的废铅蓄电池处置将更为便捷。

据介绍,本次试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市交通局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