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勃)“法官,多亏了你的调解,我们才去掉一块心病,回到正常的生活。”近日,在彭水法院,当庭调解后,原告廖某的母亲感激地表示。 廖某与向某原系夫妻,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已至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廖某起诉后,彭水法院于2019年1月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某与廖某的父母共同修建了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但因未办理房产证且涉及到廖某父母的权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廖某另行起诉要求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判决。承办人考虑到廖某、向某已离婚,若继续居住在一幢房屋内,难免引发更多矛盾,且向某已经私自将房屋断电,有极端倾向存在,故本案最佳方案是经过调解后一方退出居住。经向双方询问,承办人确定了向某投资比例与房屋价值。经调解后,双方一致同意由廖某给向某作出补偿,向某自愿退出居住、不干再扰廖某的生活。双方握手言和,并协商了看望子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