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居)民委员会任期调整为五年 下届换届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

时间: 2019-06-0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490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5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下次区县、乡镇换届同步。

我市于2016年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2019年届满三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

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显示,调整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与区县、乡镇换届时间同步,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促进城乡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保证选举顺利推进,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队伍相对稳定的需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区县、乡镇换届同步进行,将有利于实现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和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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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村(居)民委员会任期调整为五年 下届换届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5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市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至2021年,与下次区县、乡镇换届同步。

我市于2016年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2019年届满三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

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显示,调整我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与区县、乡镇换届时间同步,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促进城乡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保证选举顺利推进,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队伍相对稳定的需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区县、乡镇换届同步进行,将有利于实现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和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