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梦)近日,在渝中区石油路路口,一辆摩托车与一名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幸运的是,碰撞前,摩托车发生倾斜,接触时仅是驾驶员和行人身体发生碰撞,两人均只受轻微伤。 据调查,事发时摩托车未靠右行,又因观察不足、操作不当和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另外,行人从出租车和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中间突然横穿,着实让摩托车驾驶员惊颤了一把。 当事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两人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请谨记,有牌证、靠右行、安全文明驾驶。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行人朋友,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或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莫从两车之间、树木柱子后面、公交车前面等驾驶员观察盲区横过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