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时间: 2019-06-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30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罗康供图)6月25日,渝北法院联合市高法院、市一中法院及合川法院等相关单位在合川区云门街道,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如图),并在随后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中,将价值5万余元的12.5万尾鱼苗及成鱼放入嘉陵江中。

禁渔期电捕鱼

被判拘役3个月

在当天的活动中,渝北法院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禁渔期非法捕鱼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5日21时,被告人刘某来到合川区古楼镇天子村夹墙院组处的南溪河河边,在该河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电瓶、增压器、鱼竿等工具,在该河段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鲫鱼、鲢鱼、白条、小龙虾等渔获物共计1.47千克,后被民警抓获。

经现场庭审,渝北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其拘役3个月。

在随后的增殖放流活动中,渝北法院组织10余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缓刑人员,在渔政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批放流青鱼、白甲等适宜嘉陵江水生环境的鱼类品种。购买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均由缓刑人员自愿承担。

已建成和拟建设

3个生态修复基地

在当天的活动中,8名市、区人大代表应邀观摩庭审并见证放流活动。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认为,合川区是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之地,另有中小河流数百条,共有鱼类资源130多种,是重庆市、长江上游乃至全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基地。渝北法院的巡回审判和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得力举措,也是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有益尝试,必将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集中审理一中院所辖10个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近年来,该庭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资司法理念,其中在恢复性司法工作方面,目前已建成和拟建设3个生态修复基地。

同时,该庭每年组织开展补种复绿,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委员并组织缓刑人员植树造林,种植林木3000余株,栽种果苗5000余株,开展“美丽江河”增殖放流活动8次,发布生态修复令,责令缓刑人员向嘉陵江、长江等放养鱼苗44.8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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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罗康供图)6月25日,渝北法院联合市高法院、市一中法院及合川法院等相关单位在合川区云门街道,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如图),并在随后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中,将价值5万余元的12.5万尾鱼苗及成鱼放入嘉陵江中。

禁渔期电捕鱼

被判拘役3个月

在当天的活动中,渝北法院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禁渔期非法捕鱼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5日21时,被告人刘某来到合川区古楼镇天子村夹墙院组处的南溪河河边,在该河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电瓶、增压器、鱼竿等工具,在该河段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鲫鱼、鲢鱼、白条、小龙虾等渔获物共计1.47千克,后被民警抓获。

经现场庭审,渝北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其拘役3个月。

在随后的增殖放流活动中,渝北法院组织10余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缓刑人员,在渔政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批放流青鱼、白甲等适宜嘉陵江水生环境的鱼类品种。购买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均由缓刑人员自愿承担。

已建成和拟建设

3个生态修复基地

在当天的活动中,8名市、区人大代表应邀观摩庭审并见证放流活动。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认为,合川区是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之地,另有中小河流数百条,共有鱼类资源130多种,是重庆市、长江上游乃至全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基地。渝北法院的巡回审判和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得力举措,也是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有益尝试,必将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渝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集中审理一中院所辖10个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近年来,该庭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资司法理念,其中在恢复性司法工作方面,目前已建成和拟建设3个生态修复基地。

同时,该庭每年组织开展补种复绿,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委员并组织缓刑人员植树造林,种植林木3000余株,栽种果苗5000余株,开展“美丽江河”增殖放流活动8次,发布生态修复令,责令缓刑人员向嘉陵江、长江等放养鱼苗44.8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