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检察院推出预防校园性侵犯罪新举措

时间: 2019-07-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29

市教委和市检察院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本网讯 昨日,市教委、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全市9000多名校长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据悉,这是市教委、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预防校园性侵犯罪的新举措之一。

9000多名校长参加视频会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2018年第一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分析了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方面的建议。

“经过前期调研发现,‘一号检察建议’在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大山区大库区的特点,点多线长,并未实现全覆盖。”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决定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

昨日下午,来自全市各区县教委领导、各学校负责人以及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和检察干警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了会议,9000多名校长听取了检察机关对查办校园性侵案件的通报,再次学习了“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市教委领导对下一步维护校园安全,预防校园犯罪,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通知要求作了详细的部署。据悉,把强化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的会议开到最基层学校的校长一级,参会范围之广,在我市尚属首次。

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把有“前科”的人员阻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防止教职员工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在此次推进会上,市教委和市检察院会签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以及对经查询发现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该《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本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按本《办法》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该《办法》的严格还体现在,与省外其他教师从业禁止规定不一样的是,招录的禁入范围不仅限于性侵前科。在《办法》制定中,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学生的事都是天大的事,对教师应从严要求。因此,该《办法》规定: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

在此次会议上,举行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上线仪式,据悉,这是检察机关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该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

防止校园侵害,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素养非常重要,为此,重庆检察机关和市教委联合开展多场次、大力度、全方位的“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分别上好三类法治课,给教职员工讲一堂“提升法治素养,传播法治精神”的法治课,给学生家长讲一堂“当好监护人,护航孩子健康成长”的法治课,给学生上一堂“加强自我保护,远离伤害”的安全自护课成为了活动的重点内容,而在高校,重点针对“校园贷”、大学生就业等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上半年已上法治课200多场,据悉,活动将持续开展,形成常态。

为筑起全面保护学生的防火墙,下一步,市教委和市检察院还将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案发学校、留守儿童聚集学校及边远山区进行专项调研督查,并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即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教师对教职员工侵害学生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对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等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市教委将出台追责制度。

检察机关也将在涉案学校或者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小学建立“莎姐”工作站,定期指派“莎姐”检察官到学校,掌握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情况,接受法律咨询,并讲授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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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市检察院推出预防校园性侵犯罪新举措

市教委和市检察院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本网讯 昨日,市教委、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全市9000多名校长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据悉,这是市教委、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预防校园性侵犯罪的新举措之一。

9000多名校长参加视频会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2018年第一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分析了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方面的建议。

“经过前期调研发现,‘一号检察建议’在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大山区大库区的特点,点多线长,并未实现全覆盖。”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决定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

昨日下午,来自全市各区县教委领导、各学校负责人以及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和检察干警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了会议,9000多名校长听取了检察机关对查办校园性侵案件的通报,再次学习了“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市教委领导对下一步维护校园安全,预防校园犯罪,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通知要求作了详细的部署。据悉,把强化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的会议开到最基层学校的校长一级,参会范围之广,在我市尚属首次。

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把有“前科”的人员阻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防止教职员工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在此次推进会上,市教委和市检察院会签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以及对经查询发现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该《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本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按本《办法》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该《办法》的严格还体现在,与省外其他教师从业禁止规定不一样的是,招录的禁入范围不仅限于性侵前科。在《办法》制定中,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学生的事都是天大的事,对教师应从严要求。因此,该《办法》规定: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建立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

在此次会议上,举行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上线仪式,据悉,这是检察机关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该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

防止校园侵害,提升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素养非常重要,为此,重庆检察机关和市教委联合开展多场次、大力度、全方位的“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分别上好三类法治课,给教职员工讲一堂“提升法治素养,传播法治精神”的法治课,给学生家长讲一堂“当好监护人,护航孩子健康成长”的法治课,给学生上一堂“加强自我保护,远离伤害”的安全自护课成为了活动的重点内容,而在高校,重点针对“校园贷”、大学生就业等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上半年已上法治课200多场,据悉,活动将持续开展,形成常态。

为筑起全面保护学生的防火墙,下一步,市教委和市检察院还将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案发学校、留守儿童聚集学校及边远山区进行专项调研督查,并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即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和教师对教职员工侵害学生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对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等违反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市教委将出台追责制度。

检察机关也将在涉案学校或者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小学建立“莎姐”工作站,定期指派“莎姐”检察官到学校,掌握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情况,接受法律咨询,并讲授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