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法院司法为民二三事 司法救助让冰冷法律有了温度

时间: 2019-08-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79

记者昨日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该院共立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额38.8万元。同时,该院还积极深入辖区街镇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和有关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共走访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50余人次。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法官,你们真是帮了大忙……”近日,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张大叔通过电话向南岸法院的法官表达浓浓的谢意。

2018年12月,张大叔与几名工友一直在重庆南岸区某建筑工地做杂工。工作期间,张大叔不慎从2米高的粉刷平台上摔落,导致双腿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迫于无奈,张大叔将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由于施工单位存在资金缺口,始终无法兑现张大叔的赔偿款。张大叔没有子女,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每月400余元的低保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张大叔向南岸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经南岸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认为申请人张大叔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秉着公正、公开、及时、合理的原则,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5000元以解急难、化民忧。

司法救助解民忧

“感谢法官阿姨为我们家所做的一切,您是我的恩人。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学习,长大后多为社会做贡献。”一封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女儿的来信感动着承办人。

2011年1月25日14时34分,何某饮酒后驾车由南岸区海峡路经大石路立交往菜园坝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岸区大石路立交匝道处时,车辆与道路左侧路沿接触后驶上人行道,与人行道上行人周大姐接触,造成车辆受损及周大姐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大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在此次事故中,周大姐所受伤害被评为肢体一级伤残。

经南岸法院调解确认,何某应向周大姐赔偿1946982.68元(其中,何某已垫付472871.78元,余款于2012年5月2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何某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出售并将该款一并支付给了周大姐,导致何某与妻子离婚。

事后,何某与周大姐达成和解协议,每月支付周大姐800元,但实际仅支付600元。2016年7月21日,何某因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此被执行人何某便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周大姐一直瘫痪在床,丈夫亦不知所踪,家里有一个女儿还在上学。目前,母女俩的生活靠低保金维持,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因被执行人何某正在服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南岸法院决定对周大姐予以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回访送关怀

近日,南岸法院法官来到司法救助对象廖某家中进行回访,让司法救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的关怀与温情。

2018年5月,南岸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救助案件。次日,该案承办人走访了当事人廖某所在社区及其家中,详细地了解了廖某的家庭成员、生活和健康状况以及收入情况等,并决定给予其近3000元的司法救助。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你们都很热心、对我很好,让我暂时摆脱了生活的艰辛,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现在生活过得越来越好了……”听到廖某感谢的话语和对现状的满意,承办人感到十分欣慰。

“作为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不仅要遵守公平、公正的职业准则,更要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拥有温度。而坚持对司法救助当事人进行回访,正是我们彰显司法温情、展现人文关怀的切实体现。”一名负责办理司法救助的干警告诉记者。

开通绿色通道

据了解,近年来,南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司法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扩大救助范围,并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原则和范围、机构和职能、救助资金管理、救助程序等,提出“四统一”即统一救助原则、统一发放范围、统一发放金额、统一建立档案。

同时,针对追索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从立案、审批和执行全程简化流程,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以“快审快结”缩短审理执行周期;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对于贫困户的申请人优先予以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入户进行调查、走访邻里,核实困难情况;对于路途遥远,家境确实困难的,进行上门立案、上门发放。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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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法院司法为民二三事 司法救助让冰冷法律有了温度

记者昨日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该院共立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发放救助金额38.8万元。同时,该院还积极深入辖区街镇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和有关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共走访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50余人次。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法官,你们真是帮了大忙……”近日,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张大叔通过电话向南岸法院的法官表达浓浓的谢意。

2018年12月,张大叔与几名工友一直在重庆南岸区某建筑工地做杂工。工作期间,张大叔不慎从2米高的粉刷平台上摔落,导致双腿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迫于无奈,张大叔将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由于施工单位存在资金缺口,始终无法兑现张大叔的赔偿款。张大叔没有子女,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每月400余元的低保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张大叔向南岸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经南岸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认为申请人张大叔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秉着公正、公开、及时、合理的原则,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5000元以解急难、化民忧。

司法救助解民忧

“感谢法官阿姨为我们家所做的一切,您是我的恩人。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学习,长大后多为社会做贡献。”一封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女儿的来信感动着承办人。

2011年1月25日14时34分,何某饮酒后驾车由南岸区海峡路经大石路立交往菜园坝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岸区大石路立交匝道处时,车辆与道路左侧路沿接触后驶上人行道,与人行道上行人周大姐接触,造成车辆受损及周大姐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大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在此次事故中,周大姐所受伤害被评为肢体一级伤残。

经南岸法院调解确认,何某应向周大姐赔偿1946982.68元(其中,何某已垫付472871.78元,余款于2012年5月2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何某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出售并将该款一并支付给了周大姐,导致何某与妻子离婚。

事后,何某与周大姐达成和解协议,每月支付周大姐800元,但实际仅支付600元。2016年7月21日,何某因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此被执行人何某便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周大姐一直瘫痪在床,丈夫亦不知所踪,家里有一个女儿还在上学。目前,母女俩的生活靠低保金维持,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因被执行人何某正在服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南岸法院决定对周大姐予以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回访送关怀

近日,南岸法院法官来到司法救助对象廖某家中进行回访,让司法救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的关怀与温情。

2018年5月,南岸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救助案件。次日,该案承办人走访了当事人廖某所在社区及其家中,详细地了解了廖某的家庭成员、生活和健康状况以及收入情况等,并决定给予其近3000元的司法救助。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你们都很热心、对我很好,让我暂时摆脱了生活的艰辛,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现在生活过得越来越好了……”听到廖某感谢的话语和对现状的满意,承办人感到十分欣慰。

“作为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不仅要遵守公平、公正的职业准则,更要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拥有温度。而坚持对司法救助当事人进行回访,正是我们彰显司法温情、展现人文关怀的切实体现。”一名负责办理司法救助的干警告诉记者。

开通绿色通道

据了解,近年来,南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司法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扩大救助范围,并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原则和范围、机构和职能、救助资金管理、救助程序等,提出“四统一”即统一救助原则、统一发放范围、统一发放金额、统一建立档案。

同时,针对追索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从立案、审批和执行全程简化流程,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以“快审快结”缩短审理执行周期;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对于贫困户的申请人优先予以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入户进行调查、走访邻里,核实困难情况;对于路途遥远,家境确实困难的,进行上门立案、上门发放。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