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白骨案”被告人作无罪判决

时间: 2019-08-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0398

蒋林(中)带头组织学习

“刑事审判无小事!”这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蒋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他看来,刑事案件不能有一个标点符号的马虎,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甚至与案件事实看似无关的被告人履历、家庭情况等信息都不能忽略。29年来,蒋林经手的大案要案不知有多少,如失联女大学生被害案、永川女主播被害案、涉案200余公斤的王某等制造毒品案等等,至今还不时被人们提起。

重视证据依法保护人权

今年8月,蒋林交流到刑事审判第二庭任庭长。在这之前,蒋林长期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该庭主要负责审理毒品、杀人、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蒋林说,在刑事审判之中,要特别重视证据,这是保护人权的必由之路。刑事案件的许多细节、数字,都可能对全案产生影响。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必须将证据的审查判断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他总是这样告诫同事,也这样提醒自己。

回忆起某故意杀人罪案,蒋林记忆犹新。该案被告人被指控杀害其同居女友,并抛尸荒僻处,案发之时,尸骨已经白骨化。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在起诉之前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法庭审理的推进,一个个疑问不断浮现在蒋林的脑海:被告人为什么要翻供,尸检的结论与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手段不完全吻合,被害人的随身财物去向不明;指控事实中有意制作不具有作案时间的精巧杀人计划与被告人在法庭上迟钝的反应能力以及精神鉴定时得出的IQ测试结果之间明显不匹配等等。

带着疑问,休庭后蒋林又再次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就事实证据问题梳理出了20多个疑问。带着疑问,他又去看守所提讯了被告人,反复审查有关材料。“合理怀疑不能排除”,蒋林向合议庭和审委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该案做出了无罪判决。该判决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进行通报。

事实上,这并不是蒋林唯一一次对案件提出无罪的意见。2014年,彭某涉嫌强奸案以事实不清被判处无罪;2017年,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因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事实被判处无罪。在罪与罚之间,蒋林总是恪守“人命关天、自由无价”信条,审慎审查证据材料,反复推敲案情,以期做出准确无误、真正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

审理的案件被定为指导案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蒋林统筹指导辖区两级法院开展审判工作,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工作。他指导审理的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涉黑案件,为全市黑恶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本,贡献了许多可复制借鉴的宝贵经验。

除了参与涉黑涉恶具体案件,蒋林还主动请缨,承接了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为涉黑犯罪案件制定全国证据标准指引。挑上这幅重担以来,蒋林带领课题组查阅相关判决书、审理报告、庭审笔录及侦查案卷等近千本卷宗材料,夜以继日,总结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模型,包含三个层级、四项特征、六个环节、数十项证据种类,为证据模型的制定以及基本证据标准文件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这一成果指引了全市司法机关规范开展涉黑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受到公安、检察机关广泛好评,并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高度评价。它将纳入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助力。

细心化解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纠纷

不停奔走于大案要案之间的蒋林也从不会轻忽任何一个“小案”,做起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他同样得心应手。2014年1月,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被告人罗某因为小孩抚养费与前岳母发生争执,用剪刀将其刺成重伤。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一审办案机关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却收效不大,双方矛盾依然尖锐。二审审理过程中,罗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希望取得谅解判处缓刑。而被害人一方除要求罗某赔偿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外,还要求一并处理孩子抚养费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得知这一情况后,蒋林与同事一起多次提讯被告人,约见被害人,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逐步打消双方顾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管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但想到调解才能最终化解双方矛盾,蒋林不厌其烦,始终没有放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不但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还顺带化解了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前后的积怨,解决了有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其他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介绍,蒋林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他撰写的《以秩序维护为目的的刑罚》《走私气枪铅弹之刑责考量》等20余篇学术论文、案例研究被各层级刊物采用,执笔的《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关于“量刑指导意见”的调研报告》课题获得第四届重庆市发展研究优秀奖;组织起草的《刑事审判庭前会议实施细则》《合议庭案件评议规则》等行为规范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作为一名专家型法官,蒋林先后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称号。

记者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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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白骨案”被告人作无罪判决

蒋林(中)带头组织学习

“刑事审判无小事!”这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蒋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他看来,刑事案件不能有一个标点符号的马虎,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甚至与案件事实看似无关的被告人履历、家庭情况等信息都不能忽略。29年来,蒋林经手的大案要案不知有多少,如失联女大学生被害案、永川女主播被害案、涉案200余公斤的王某等制造毒品案等等,至今还不时被人们提起。

重视证据依法保护人权

今年8月,蒋林交流到刑事审判第二庭任庭长。在这之前,蒋林长期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该庭主要负责审理毒品、杀人、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蒋林说,在刑事审判之中,要特别重视证据,这是保护人权的必由之路。刑事案件的许多细节、数字,都可能对全案产生影响。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必须将证据的审查判断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他总是这样告诫同事,也这样提醒自己。

回忆起某故意杀人罪案,蒋林记忆犹新。该案被告人被指控杀害其同居女友,并抛尸荒僻处,案发之时,尸骨已经白骨化。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在起诉之前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法庭审理的推进,一个个疑问不断浮现在蒋林的脑海:被告人为什么要翻供,尸检的结论与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手段不完全吻合,被害人的随身财物去向不明;指控事实中有意制作不具有作案时间的精巧杀人计划与被告人在法庭上迟钝的反应能力以及精神鉴定时得出的IQ测试结果之间明显不匹配等等。

带着疑问,休庭后蒋林又再次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就事实证据问题梳理出了20多个疑问。带着疑问,他又去看守所提讯了被告人,反复审查有关材料。“合理怀疑不能排除”,蒋林向合议庭和审委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该案做出了无罪判决。该判决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进行通报。

事实上,这并不是蒋林唯一一次对案件提出无罪的意见。2014年,彭某涉嫌强奸案以事实不清被判处无罪;2017年,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因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事实被判处无罪。在罪与罚之间,蒋林总是恪守“人命关天、自由无价”信条,审慎审查证据材料,反复推敲案情,以期做出准确无误、真正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

审理的案件被定为指导案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蒋林统筹指导辖区两级法院开展审判工作,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工作。他指导审理的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涉黑案件,为全市黑恶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本,贡献了许多可复制借鉴的宝贵经验。

除了参与涉黑涉恶具体案件,蒋林还主动请缨,承接了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为涉黑犯罪案件制定全国证据标准指引。挑上这幅重担以来,蒋林带领课题组查阅相关判决书、审理报告、庭审笔录及侦查案卷等近千本卷宗材料,夜以继日,总结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模型,包含三个层级、四项特征、六个环节、数十项证据种类,为证据模型的制定以及基本证据标准文件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这一成果指引了全市司法机关规范开展涉黑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受到公安、检察机关广泛好评,并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高度评价。它将纳入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助力。

细心化解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纠纷

不停奔走于大案要案之间的蒋林也从不会轻忽任何一个“小案”,做起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他同样得心应手。2014年1月,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被告人罗某因为小孩抚养费与前岳母发生争执,用剪刀将其刺成重伤。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一审办案机关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却收效不大,双方矛盾依然尖锐。二审审理过程中,罗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希望取得谅解判处缓刑。而被害人一方除要求罗某赔偿因本案产生的医疗费外,还要求一并处理孩子抚养费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得知这一情况后,蒋林与同事一起多次提讯被告人,约见被害人,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逐步打消双方顾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管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但想到调解才能最终化解双方矛盾,蒋林不厌其烦,始终没有放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不但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还顺带化解了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前后的积怨,解决了有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其他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介绍,蒋林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他撰写的《以秩序维护为目的的刑罚》《走私气枪铅弹之刑责考量》等20余篇学术论文、案例研究被各层级刊物采用,执笔的《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关于“量刑指导意见”的调研报告》课题获得第四届重庆市发展研究优秀奖;组织起草的《刑事审判庭前会议实施细则》《合议庭案件评议规则》等行为规范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作为一名专家型法官,蒋林先后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称号。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