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私自外出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时间: 2019-09-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31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军 曾相强)上班时间,任务在身的员工袁某在私自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近日,法院认为袁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规定中“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素,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孟某是个体工商户,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菜刀加工和销售。袁某与孟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10月18日16时左右,袁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大足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袁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2018年3月30日,袁某向被告大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其已完成当天工作量,属于在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原告系在工作时间内,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私自外出,遂依法认定袁某于2017年10月18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原告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具有相对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事故当天,第三人给原告安排了工作任务,而原告却在工作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其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袁某某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争议较大,法院在认定“上下班途中”时主要应当考量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以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本案中,原告袁某所处的工作岗位具有相对固定的下班时间,此外,原告方认为其工作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量达到预期,原告决定下班合情合理。但是,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或者给予加班费等方式对加班人员予以补偿,或者由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对单位进行处罚。

因此,在符合该职业通常情况下所能承受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职工应遵循单位对工作时间的安排,不得无故自行决定提前下班。故原告在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未请假私自外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所规定的时间要素,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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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私自外出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军 曾相强)上班时间,任务在身的员工袁某在私自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他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后诉至法院。近日,法院认为袁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规定中“上下班途中”的时间要素,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孟某是个体工商户,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菜刀加工和销售。袁某与孟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10月18日16时左右,袁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大足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袁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2018年3月30日,袁某向被告大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其已完成当天工作量,属于在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原告系在工作时间内,且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私自外出,遂依法认定袁某于2017年10月18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原告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于2018年8月16日依法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具有相对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事故当天,第三人给原告安排了工作任务,而原告却在工作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其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袁某某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对“上下班途中”争议较大,法院在认定“上下班途中”时主要应当考量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以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本案中,原告袁某所处的工作岗位具有相对固定的下班时间,此外,原告方认为其工作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量达到预期,原告决定下班合情合理。但是,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或者给予加班费等方式对加班人员予以补偿,或者由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对单位进行处罚。

因此,在符合该职业通常情况下所能承受的工作时间,并且不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职工应遵循单位对工作时间的安排,不得无故自行决定提前下班。故原告在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未请假私自外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所规定的时间要素,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