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送法进学校 教学生预防校园欺凌

时间: 2019-11-0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31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懿浩)10月31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作为黔江区石会中学法治副校长再次走进学校,给在校学生讲授了一堂以“拒绝校园欺凌,学会保护自己”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该校1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

授课过程中,高松林首先为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角色分类以及常用手段,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校园欺凌以及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随后,高松林又就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关联罪名一一作出解释,并且就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欺凌行为,因此可能面临的处罚进行重点讲解。

课堂上,高松林通过PPT展示、案例分析、教育经验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呼吁学生们要了解法律、敬畏法律,用法律守护童年,让童年更阳光、更健康。

高松林表示,检察机关一定会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依法对欺凌者予以处理。最后,高松林号召同学们,既不能做恶劣的欺凌者,也不能做沉默的被欺凌者,希望大家互助友爱,共同见证彼此的美好年华。

“检察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倾注了很多精力,经常给我们学生上法治课,我相信这样春风化雨,法润人心,有问题的学生也不会走上欺凌者甚至是违法的道路。”座谈中,石会中学校长罗长青谈到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时说道。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送法进学校 教学生预防校园欺凌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懿浩)10月31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作为黔江区石会中学法治副校长再次走进学校,给在校学生讲授了一堂以“拒绝校园欺凌,学会保护自己”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课,该校1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

授课过程中,高松林首先为同学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角色分类以及常用手段,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让同学们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校园欺凌以及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随后,高松林又就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关联罪名一一作出解释,并且就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欺凌行为,因此可能面临的处罚进行重点讲解。

课堂上,高松林通过PPT展示、案例分析、教育经验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是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呼吁学生们要了解法律、敬畏法律,用法律守护童年,让童年更阳光、更健康。

高松林表示,检察机关一定会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依法对欺凌者予以处理。最后,高松林号召同学们,既不能做恶劣的欺凌者,也不能做沉默的被欺凌者,希望大家互助友爱,共同见证彼此的美好年华。

“检察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倾注了很多精力,经常给我们学生上法治课,我相信这样春风化雨,法润人心,有问题的学生也不会走上欺凌者甚至是违法的道路。”座谈中,石会中学校长罗长青谈到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