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不悔改 时隔7年再酒驾

时间: 2019-11-1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61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市民张某7年前醉驾被查,受到重罚后不知悔改,于11月2日凌晨再次酒驾上路,被民警查获,受到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2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红土地转盘设卡查处酒驾。一辆黑色奥迪车从九街方向驶来,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的酒气,立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姓张,今年34岁,家住渝北新牌坊附近。2012年3月,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渝中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驾驶证被吊销,且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今年上半年,他才考过了驾考的科目一考试,还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出行方便,他请了一名司机接送他上下班。

11月1日晚上,张某下班后让司机驾车送他去江北九街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司机因家里有事先行回家,张某和朋友耍到次日凌晨1点,他喝酒了几瓶啤酒。

聚会结束后,张某认为距家不远,自己也没喝多少酒,开车没问题,于是不顾酒后及无证的情况,开车上了路。不料,他驾车刚行驶出2公里,在红土地转盘被民警查获。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张某被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月4日,张某被送往渝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谨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及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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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不悔改 时隔7年再酒驾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市民张某7年前醉驾被查,受到重罚后不知悔改,于11月2日凌晨再次酒驾上路,被民警查获,受到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2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红土地转盘设卡查处酒驾。一辆黑色奥迪车从九街方向驶来,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的酒气,立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姓张,今年34岁,家住渝北新牌坊附近。2012年3月,张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渝中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驾驶证被吊销,且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今年上半年,他才考过了驾考的科目一考试,还未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出行方便,他请了一名司机接送他上下班。

11月1日晚上,张某下班后让司机驾车送他去江北九街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司机因家里有事先行回家,张某和朋友耍到次日凌晨1点,他喝酒了几瓶啤酒。

聚会结束后,张某认为距家不远,自己也没喝多少酒,开车没问题,于是不顾酒后及无证的情况,开车上了路。不料,他驾车刚行驶出2公里,在红土地转盘被民警查获。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张某被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月4日,张某被送往渝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谨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及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