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

时间: 2019-11-2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55

本网讯(记者 李亚)破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7人,打掉窝点45个,团伙60个。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7月“昆仑”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环保案侦部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将打击的锋芒对准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查处了一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宠物商人”被抓获

今年年初,荣昌警方接群众举报称:荣昌区有人在网上售卖蟒蛇。荣昌区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发现,肖某(女,30岁,荣昌人)、晏某(男,31岁,荣昌人)2人通过微信方式收购、贩卖蟒蛇,涉及四川、河南、甘肃、辽宁等多地。蟒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购买、销售、饲养蟒蛇属违法行为。随即,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荣昌警方成立专案组,分赴四地开展案件侦办,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蟒蛇8条。

警方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晏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辽宁省的王某(男,23岁)、甘肃省的张某(男,22岁),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向王、张二人购买黄金蟒、海波蟒、缅甸蟒、等种类蟒蛇,共计8条,转卖他人用于营利性表演或饲养。2019年8月19日,该案件已由荣昌区公安局依法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大群众切不可因一时喜爱,在未经授权批准的情况下收购或饲养野生动物。

案例二:

建鱼塘重度破坏耕地 “鱼老板”被起诉

“昆仑”行动中,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近期,环保总队指导长寿区公安局侦办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男、54岁)与长寿区一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租协议,承包该村共402.71亩土地,其中包括耕地293.52亩。承包土地后,程某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鱼塘、鱼苗养殖车间、循环蓄水池、管理房等建筑物并对部分耕地进行硬化。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次对程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程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停止施工,直至建设完成,造成所承租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恶劣后果。

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到案,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程某所占用的116.78亩基本农田受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目前,该案已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为切实保护耕地这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对耕地有着严格的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出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对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群众应增强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否则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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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

本网讯(记者 李亚)破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7人,打掉窝点45个,团伙60个。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7月“昆仑”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牵头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环保案侦部门,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将打击的锋芒对准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查处了一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宠物商人”被抓获

今年年初,荣昌警方接群众举报称:荣昌区有人在网上售卖蟒蛇。荣昌区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发现,肖某(女,30岁,荣昌人)、晏某(男,31岁,荣昌人)2人通过微信方式收购、贩卖蟒蛇,涉及四川、河南、甘肃、辽宁等多地。蟒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购买、销售、饲养蟒蛇属违法行为。随即,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荣昌警方成立专案组,分赴四地开展案件侦办,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蟒蛇8条。

警方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肖某、晏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联系辽宁省的王某(男,23岁)、甘肃省的张某(男,22岁),并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向王、张二人购买黄金蟒、海波蟒、缅甸蟒、等种类蟒蛇,共计8条,转卖他人用于营利性表演或饲养。2019年8月19日,该案件已由荣昌区公安局依法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大群众切不可因一时喜爱,在未经授权批准的情况下收购或饲养野生动物。

案例二:

建鱼塘重度破坏耕地 “鱼老板”被起诉

“昆仑”行动中,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近期,环保总队指导长寿区公安局侦办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男、54岁)与长寿区一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租协议,承包该村共402.71亩土地,其中包括耕地293.52亩。承包土地后,程某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鱼塘、鱼苗养殖车间、循环蓄水池、管理房等建筑物并对部分耕地进行硬化。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次对程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程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停止施工,直至建设完成,造成所承租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恶劣后果。

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到案,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程某所占用的116.78亩基本农田受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目前,该案已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为切实保护耕地这一重要的自然资源,我国对耕地有着严格的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出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对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群众应增强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否则触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