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超 周福欣)现在很多人为了养生有喝药酒的习惯,药酒虽然有个“药”字,毕竟是用酒泡的,饮后至少要隔24小时才能驾车上路。12月30日,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江口公巡中队在路巡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江口公巡中队民警在102省道五同岔路段处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F9***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神情紧张,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告知出示相关证件,并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的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支支吾吾地道出实情:“自己腰椎不好,在家没事的时候喝点药酒,昨天晚上腰椎病又犯了,喝了几口药酒缓解下病痛,考虑到药酒度数不高,第二天起床后感觉酒劲已过,就骑摩托车外出办事,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隔夜酒”来。”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云阳交巡警提示:药酒也是酒,不能因为药酒酒精含量低,就盲目自信,任意开车上路;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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